這些年山寨”為何這麼火?“山寨”所到之處,讚美與貶斥同在,爭論與非議齊飛。有人贊同“山寨”的創新與智慧,有人質疑“山寨”的陰暗與猥劣,火爆—時的“山寨文化”存在怎樣的內憂外患?
對於“山寨”這一概念,目前業界還沒有準確的定義,人們比較公認的與“山寨”一詞最貼近的含義也許就是“模仿”。山寨現象中的模仿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技術模仿,即模仿主流品牌產品的外觀或功能,並加以創新,最終在外觀、功能、價格等方面全面超越這個產品;二是商標模仿,模仿知名產品的商標,如“可日可樂”飲料、“NLKE”運動鞋等;三是著作權模仿,如山寨歌、山寨劇等。山寨產品以模仿為立命基礎,以超低價格為競爭手段,遊走在政策與法律的空隙之間,最終闖進了社會文化的視野。
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現代企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市場營銷戰略已從原來的產品競爭發展到品牌競爭。商標的作用日益突顯,成為企業最具價值的無形資產。名牌成為市場競爭的力器,其所帶來的鉅額利潤使得一些沒有正當競爭意識的企業動了“搭便車”的腦筋。近年來,打知名擦邊球的山寨產品可謂氾濫成災,對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因此對於山寨產品的商標模仿如何界定?它是否已經觸犯了刑法中的假冒註冊商標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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