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了《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銀保監會將直接監管39家人身保險公司。
監管職責分工明確
《方案》綜合考慮公司系統重要性、資產規模、風險狀況等指標,將91家人身保險公司劃分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兩類。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39家公司,銀保監局屬地監管52家公司。而在《方案》實施前,人身保險公司均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
《方案》還對銀保監會、銀保監局的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其中,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行政許可事項、日常監管職責。《方案》同時明確銀保監局負責人身保險公司在轄內設立(籌建、開業)、撤銷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機構改建為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
此前,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授權派出機構實施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此次改革之後,直接監管公司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會辦理,屬地監管公司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局辦理。
統籌系統監管資源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方案》的制訂是為了強化人身保險公司機構監管,統籌系統監管資源,發揮派出機構屬地優勢,更全面準確把握單體機構風險,遵循了“統一規制、明確職責、事權分級、失職問責”的總體原則。
統一規制上,人身保險公司監管遵循銀保監會制定的統一監管規制,銀保監會、各銀保監局同步落實各項監管要求,對人身保險公司實施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監管一致性、有效性和協調性。
明確職責上,把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放在突出位置,清晰劃分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職責。銀保監會對直接監管公司承擔監管責任,各銀保監局對所承接屬地監管公司承擔監管責任。
事權分級上,結合人身保險公司經營特徵和風險狀況,將行業影響較大、風險把控難度較大的監管事權保留在銀保監會,日常監管事權授權各銀保監局承擔。銀保監會與各銀保監局加強上下聯動、橫向協作,切實防控風險。
失職問責上,銀保監會與各銀保監局各司其職,充分履行對所屬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職責。所監管機構出現重大風險和問題,存在失職、瀆職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