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保監會:切實解決個人異地“辦卡難”和小微企業“開户難”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財經

  關於優化銀行開户服務 切實解決羣眾“辦卡難”和小微企業“開户難”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19〕38號)、《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3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銀行開户服務,解決羣眾“辦卡難”和小微企業“開户難”問題,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籌風險防控和優化服務。銀行辦理開户業務時,應當以便民服務為基本宗旨,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優化辦理流程,持續識別客户身份。明確前中後台各部門職責,採取差異化服務措施,實施賬户分類分級管理。

  二、銀行對個人和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下同)開展客户身份識別,應當優化相關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政府有關部門信息資源,充分利用公安、市場監管、民政、税務、移民管理以及其他公開渠道獲取的相關信息,減少需客户自行提供的證明材料,讓數據“多跑路”、羣眾“少跑腿”。

  三、保障消費者受尊重權。銀行應當結合各地風險防控形勢,合理設置輔助身份證明材料適用範圍和條件,細化輔助身份證明材料使用規則。充分考慮異地打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羣體實際現狀,不得“一刀切”要求額外提供居住證、工作證明、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社保記錄和實名制手機號等證明材料。

  四、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對於開户用途合理且無明顯理由懷疑開户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小微企業,銀行應當予以開户。加快推行小微企業簡易開户服務,根據企業需求,設置與客户身份核實程度、賬户風險等級相匹配的賬户功能,相應地適當簡化輔助證明材料要求。通過實施賬户分類分級管理,強化開户後的實地回訪、賬户動態監測等手段防控風險,不得僅以員工少、企業主户口不在本地、公司經營地址與個人住址相同、公司尚未開業、未在銀行存夠足額資金等理由,拒絕為小微企業開户。

  五、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銀行不得在開户時,強制個人或小微企業購買理財、保險、結構性存款等金融產品,或者強制接受其他金融服務。不得將賬户功能、開户辦理時間與客户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掛鈎,變相強制捆綁銷售。

  六、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銀行應當在官方網站、營業網點內公開個人和小微企業開户所需證明材料的種類、依據和用途等信息。對確需補充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或依據有關規定無法辦理開户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做好解釋工作。

  七、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銀行在開户時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超出法律、法規規定和消費者授權範圍使用個人信息。

  八、銀行應當着力提升消費者開户服務體驗。採取在線預約、在線填單、合併單證等措施,提高線上線下辦理方式協調性,減少重複確認環節,提高服務便捷性。

  九、銀行應當妥善處理羣眾“辦卡難”和小微企業“開户難”相關投訴,定期開展情況分析,重點研究流程設計是否合理、所需證明材料是否必要、綜合風險評估方法是否科學等。發現問題的,及時開展溯源整改。

  十、各銀保監局應強化對當地銀行辦理開户業務的監督指導。對羣眾“辦卡難”和小微企業“開户難”相關投訴開展督查,推動銀行進一步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優化開户服務,重視消費者訴求,提升滿足羣眾金融需求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