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劉子琪
來源:受訪者供圖
ESG正在加速成為企業的“必答題”。
7月25日,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正式向98家中央企業及各地方國資委發佈《關於轉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的通知》(以下簡稱《編制研究》),進一步規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
《編制研究》中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為上市公司提供最基礎的指標參考,從環境、社會、治理三大維度,構建包含14個一級指標、45個二級指標、132個三級指標的指標體系,全面涵蓋ESG三大領域所有重點主題。
香港大學中國商業學院ESG中心主任、亞洲開發銀行價值鏈與循環經濟國際顧問施涵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專訪時指出,《編制研究》的指標體系既量化又考慮了中國特色,有助於提高ESG信息披露的質量和一致性,對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目前,A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雖然仍然遵循自願原則,但“強制披露”的腳步聲正越來越近。而港交所作為先行者,如今所有在港上市公司已被強制要求披露ESG信息。
港交所的ESG指引對A股上市公司雖不具有監管效力,但仍有參考價值。施涵認為,港交所漸進式的ESG披露要求、多元化的ESG披露指引、互動式的ESG交流學習平台——ESG Academy對於A股是有借鑑價值的。A股應該儘快跟進並實施強制性ESG披露要求,以免落後於國際標準和市場需求。
“中國的ESG投資還處於起步階段”
時代週報:目前,國內學界和監管機構都在積極嘗試建立和統一中國的ESG披露和評價標準,這基於哪些考慮?企業、協會和監管機構可以做哪些具體的努力?
施涵:首先,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其次,落實“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理念;再次,響應國際社會對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公平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的期待和要求。
許多中國企業對ESG投資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和重視,有關部門需要通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對ESG投資價值和意義的認知,並幫助他們掌握ESG投資相關知識和技能。中國企業還要加強對ESG數據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加強對ESG標準的遵守和執行。
時代週報:中國本土ESG標準建立的困難何在?
施涵:中國的ESG實踐與投資相對於國際市場還處於起步階段,缺乏足夠的實踐經驗和案例。這不可避免地導致中國的ESG標準缺乏可操作性和適應性,可能難以應對複雜多變的市場環境和客觀條件。
目前,中國涉及ESG實踐和投資的監管機構有多個,這些機構各自負責不同領域或行業的ESG相關事務,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作。其次,缺乏企業、投資者、社會組織等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廣泛參與,可能忽視某些重要或緊迫的ESG問題。
時代週報:你如何評價《編制研究》對中國企業推進ESG的意義和價值?對A股的民營控股上市公司是否具備較大的參考價值?
施涵:《編制研究》的指標體系既量化又考慮了中國特色,有助於提高ESG信息披露的質量和一致性。它為這些公司提供了一套可借鑑的ESG報告編制框架和指標體系,有助於推動整個資本市場的ESG發展。
時代週報:當前,國內外有諸多ESG評級機構對企業ESG表現進行評級,面對五花八門的評級機構,企業該如何取捨?評級應該完全遵從市場競爭原則嗎?
施涵:ESG評級機構應該參考或遵循國際或國內通用或權威的ESG標準和框架,建立統一或兼容的ESG評級標準和方法,並提高透明度和接受監督,充分披露自己的ESG評級方法和過程。此外,ESG評級機構應該擴大自己的ESG評級範圍和覆蓋面。
時代週報:監管部門倡導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這個過程中,ESG充當了一個什麼角色?
施涵:ESG是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高質量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通過持續的努力和改進來實現。而ESG正是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和工具,它可以幫助上市公司識別和分析自身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和改進措施。ESG還能幫助上市公司更加系統地評價與掌握碳中和和循環經濟等社會轉型所催生的發展機遇。
時代週報:目前,港交所已強制港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A股以自願逐步推進。未來,A股強制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會是大勢所趨嗎?對此,你有時間預期麼?
施涵:A股強制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確實是大勢所趨,也是必然選擇。
目前,A股已經有一些自願性或指導性的ESG披露要求或指引,但這些要求或指引還不夠完善和統一,也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執行。因此,我建議證監會盡快出台一個全面、明確、規範的強制性ESG披露要求或指引,並給予上市公司一定的過渡期和培訓時間,以便他們能夠適應和滿足新的ESG披露要求。至於具體的時間預期,我認為這取決於證監會的決策和安排,但我希望能夠在未來三年左右實現。
時代週報:港交所的經驗對A股有哪些可借鑑價值?
施涵:一是港交所實施漸進式的ESG披露要求。港交所從2016年開始實施ESG披露要求,最初是“不遵守就解釋” (Comply or explain)的原則,即上市公司可以選擇遵守ESG披露要求或解釋為什麼不遵守。隨着市場的發展和反饋,港交所逐步提高了ESG披露要求的強制性和細化程度,例如增加了強制性披露指標、明確了報告期限和範圍、規範了報告內容和格式等。
二是多元化的ESG披露指引。港交所在制定ESG披露要求的同時,也提供了多種ESG披露指引,以幫助上市公司編制高質量的ESG報告。
三是互動式的ESG交流學習平台——ESG Academy。上市公司可以通過這個平台參與各種關於ESG投資的活動和討論,並獲取各種關於ESG投資的資料和資源。
“從規則制定着手推進ESG本土普及”
時代週報:有人將ESG報告視為企業另一張“財報”,不同企業的ESG報告存在較大差異。結合中國企業發展現狀,你認為一份優秀的ESG報告應該尤其注意哪些方面的內容?
施涵:一是符合國際和國內的ESG標準和框架;二是應該緊扣E、S、G三大領域展開論述,提供充分、準確、可驗證的數據和信息,突出企業實質性的ESG議題;三是展示企業在ESG方面的戰略願景、中長期量化目標和發展規劃。
ESG報告不僅應該回顧企業過去一年或一段時間內的ESG表現,也應該展望企業未來一年或一段時間內的ESG計劃。ESG報告應該闡明企業在ESG方面的戰略願景和價值觀,以及企業如何通過持續改進和創新來實現可持續發展。
時代週報: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有1729家獨立披露了ESG/社會責任報告,佔比33.05%。對於增強上市公司ESG披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你有具體的措施建議麼?
施涵:為增強上市公司ESG披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一是提高上市公司對ESG投資價值的認識,需要通過各種方式向上市公司傳遞ESG投資的正面效應。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對ESG標準要求的適應能力,通過培訓、指導、諮詢等方式幫助上市公司掌握ESG標準的內容和方法,並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進行合理選擇和調整。
三是提高上市公司對ESG數據質量的保障能力。許多上市公司可能缺乏有效的ESG數據收集、分析、管理、披露等流程和機制,導致其ESG數據不夠可靠、完整、及時。因此,需要通過建立、完善、規範、監督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對ESG數據質量的保障能力,並採用科技手段如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提高其ESG數據處理效率和精度。
時代週報:你之前提出ESG破局有2個關鍵點:一是從大型金融機構着手,二是要以證券交易所為推手。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為從規則制定着手,以“強制”或“半強制”手段推進;也遵從商業邏輯,從產業鏈的核心企業推進嗎?
施涵:基本正確。我認為這兩大思路都是從不同角度推動ESG在中國市場的普及和深化。
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也是資源配置的重要影響者。而證券交易所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平台和規則制定者,也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監管者和服務提供者。
以上兩大思路都是從規則制定着手,以“強制”或“半強制”手段推進ESG在中國市場的普及和深化,形成良好的監管環境和市場氛圍。但是,這些思路也遵從商業邏輯和市場機制,從產業鏈的核心企業,利用其在產業鏈中的影響力和示範作用,向着佔據企業總數99%以上的中小企業,推進ESG在中國市場的發展和提升。
時代週報:多家機構的研究數據表明,ESG和企業財務表現存在正相關關係。但事實上,民營企業尤其中小規模的民營企業對ESG依然無感或動力不強。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施涵:首先,許多民營企業尤其中小規模的民營企業對ESG的概念、內容、方法、價值等還不夠清楚和深入,認為ESG實踐是一種額外的負擔或形式主義,而不是一種戰略選擇或價值創造。
其次,中小企業缺乏開展ESG管理的能力和資源。許多民營企業尤其中小規模的民營企業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都相對有限,難以承擔ESG管理所需的成本和投入,難以獲取ESG投資所需的數據和信息,也難以應對ESG投資所面臨的風險和挑戰。
第三,全社會缺乏對中小企業參與ESG實踐的激勵和支持。許多民營企業尤其中小規模的民營企業在市場環境中還沒有感受到來自利益相關方的足夠的壓力或正向激勵,沒有明確的外部要求或內部動機來進行ESG管理,也沒有充分的外部獎勵或內部收益來享受ESG實踐的長期回報。
時代週報:長期來看,ESG會成為各界共識。不過,除了信息披露、標準體系的統一,目前ESG人才也極為缺乏。對於相關人才培養,我們可以做哪些籌劃?
施涵:一是加強ESG教育和培訓,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向社會各界普及和宣傳ESG實踐的知識和意義,提高公眾對ESG的關注和參與度;二是加強ESG研究和創新,推動ESG的理念、方法、技術等方面的進步和發展;三是加強ESG交流和合作,分享和借鑑各方面的ESG實踐的經驗和案例,並建立一個良好的推廣實施ESG的合作網絡和生態系統。
時代週報:有人説,一定程度上,ESG是對“富人”更有利的遊戲。你如何評價這種説法?
施涵:從發達國家推進ESG的實踐經驗來看,金融機構比較系統地開展ESG方面的活動要比非金融機構提前10年,ESG的提出是先有ESG投資,也就是金融先行把ESG準則納入其投資決策過程,然後才有非金融企業更廣泛的參與和實施。只有金融機構自身已經建立比較完善的ESG管理體系後,才能夠對非金融機構產生一個顯著的牽引力,或者説是壓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