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持續督導新規出台 優質主辦券商脱穎而出 劣質掛牌公司加速出清
新規最大的亮點即建立了單方解除持續督導機制,明確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單方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條件和程序,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
新三板改革進一步向縱深挺進。近日,全國股轉公司修訂了主辦券商持續督導規則,將改革深入到新三板核心中介機構——主辦券商。
修訂後的規則詳細界定了主辦券商在持續督導的“規定動作”,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可單方面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等。新規的實施,一方面壓實、細化了主辦券商的責任和義務,有利於優質中介機構脱穎而出;另一方面加速了劣質掛牌公司的出清,有利於建立有進有出的新三板良性市場循環體系。
新規亮點多
此次出台的新規包括《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業務指南》。
舊版持續督導指引規定,除了主辦券商不再從事推薦業務和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之外,要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必須是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才行。而新版持續督導指引中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分別就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要單方面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某證券公司場外市場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掛牌公司單方面解除持續督導協議須滿足已足額繳納或者補繳持續督導費用、但是主辦券商或者承接主辦券商被監管層“處分”這兩個條件;主辦券商單方面解除持續督導協議須滿足掛牌公司惡意拖欠持續督導費、且主辦券商自身未被監管層‘處分’這兩個條件。
“這次持續督導新規,核心是圍繞督導費是否繳納或者補繳,同時兼顧了主辦券商督導質量。”該負責人説。
在主辦券商督導質量方面,新版持續督導指引進一步釐清邊界,對於主辦券商持續督導需要做哪些“規定動作”做出了細緻界定。
以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內容中“關注掛牌公司重大變化”一項為例。在老版持續督導指引中,並未對“掛牌公司重大變化”做出很明確的界定;而在新版持續督導指引中,對此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環境和業務、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管理層、採購和銷售、核心技術、財務狀況等,以及傳媒關於掛牌公司的報道等。
再比如對於培訓人員的界定。老版持續督導指引只是規定,主辦券商每年至少應對其所督導的掛牌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或者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進行一次培訓。而新版持續督導指引則更加細緻地規定,強調主辦券商每年應當對其所督導的掛牌公司至少進行一次“現場”培訓,且培訓對象應當包括“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和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且“鼓勵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培訓”。
另外,在掛牌公司的風險和違規提示方面,主辦券商應該在哪些情況下要做出“非現場”和“現場”的核查,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有助優質主辦券商脱穎而出
一家已摘牌掛牌公司的董秘曾向記者“抱怨”,自掛牌新三板起,該掛牌公司管理層覺得支付了規定的持續督導費卻未得到很好的持續督導服務,如:年報審計只是委派一個實習生來進行核對、平時公司想發的公告遲發甚至不發等。公司希望換一家主辦券商,而主辦券商卻遲遲不同意。由於舊版持續督導指引規定要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必須是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才行。
最後,該掛牌公司為了“擺脱”不勤勉盡責的主辦券商,不得不選擇摘牌。對於新規的出現,不少券商持續督導部門負責人感覺督導壓力加大,但是也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規定壓實、細化了主辦券商的責任,對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於優質的主辦券商脱穎而出。
Choice數據顯示,目前共有94家券商承接了新三板8209家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業務,其中持續督導企業數量最多的3家券商為申萬宏源、開源證券和安信證券,督導企業數量分別為634家、563家、333家,中泰證券和東吳證券都為314家並列第四,國融證券以311家的數量進入了第一梯隊。
執業質量方面,全國股轉公司最新發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結果排名與督導企業數量相差不大,第一梯隊為申萬宏源、中信建投、開源證券、中泰證券、東吳證券和國信證券。
加速劣質掛牌公司出清
有勤勉盡責的掛牌公司,也有享受着主辦券商優質服務、卻惡意拖欠持續督導費的劣質掛牌公司。某大中型券商持續督導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實際操作中,惡意拖欠持續督導費的劣質掛牌公司不在少數,但是老版持續督導指引規定解除持續督導協議須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才行。這自然導致了很多掛牌公司在不支付持續督導費,但券商也得提供服務的情況。”
在新規下,惡意拖欠持續督導費的劣質公司將無處遁形。
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業務指南規定,主辦券商單方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後滿3個月,掛牌公司無其他主辦券商承接其持續督導工作的,全國股轉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啓動終止其股票掛牌程序。
上述負責人表示:“如果一家掛牌公司連持續督導費都要惡意拖欠,怎麼能指望這樣的公司能夠規範運作、誠實經營、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呢?新三板應該建立起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機制,出清劣質公司,對市場任何一方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