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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豐控股收警示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問題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樂居財經訊 李禮 12月16日,榮豐控股(000668.SZ)發佈關於公司收到監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於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關於對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內容提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問題,內容如下:

  1.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與安徽馬鞍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馬鞍山農商行”)簽訂《商業承兑匯票貼現協議》,馬鞍山農商行向公司提供商業承兑匯票貼現業務,額度不超過 4 億元人民幣,佔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的 47.12%。你公司代理財務總監為馬鞍山農商行董事,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直到 2020 年 4 月 23 日和 2020 年 5 月 15 日才分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補充審議上述事項,並於 2020 年 4 月 25 日補充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2.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關於與關聯方擬聯合收購 Ethniki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權的意向性公告》,擬與關聯方上海宮保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宮保”)作為聯合體收購 National Bank of Greece(簡稱“NBG”)全資保險子公司 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不低於 75%股權。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關於與關聯方擬聯合收購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權的意向性公告(更新後)》《關於與關聯方擬聯合收購 Ethniki 股權的補充公告》,對 2018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部分內容進行補充。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披露《關於與關聯方擬聯合收購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權的進展公告》,稱上海宮保於北京時間本年 5 月 1 日收到賣方 NBG 財務顧問高盛及摩根士丹利之通知函,正式獲邀作為兩家競標者之一參與新一輪投標。

  經查,2018 年 6 月 7 日,上海宮保向賣方 NBG 遞交了約束性報價函。2018年 10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長代表上海宮保收到 NBG 的信件。根據信件內容,由於上海宮保未能滿足 NBG 提出的相關條件,NBG 董事會決定終止與上海宮保就收購 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展開進一步討論。但公司至今未披露收購 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的上述進展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榮控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累計達 1.15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經審計淨資產的 13.55%。公司未在購買理財產品累計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 10%時及時披露,且未在 2019 年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委託理財的發生情況。上述行為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 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7〕17 號)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十項、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收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充分吸取教訓,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