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助數字人民幣打通屏障

中國知識產權報

十多年前,比特幣橫空出世。之後,隨着分佈式數據存儲、數字賬本等計算機技術愈發成熟,與之相關的區塊鏈、數字貨幣等概念進入人們的視野。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顯示,近年來,國際社會和主要經濟體高度關注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下稱CBDC)的研發推行,目前,少數經濟體已開始試點運營CBDC,而更多經濟體正在積極論證CBDC的可行性。我國在推進央行數字貨幣進程中走在全球前列。中國人民銀行自2014年起開始研究CBDC,並於2017年末組織部分商業機構共同推動數字人民幣體系建設,也即“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的研發。當前,數字人民幣體系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等地進行內部測試。

數字人民幣推出在即,與之相關的專利技術備受關注。那麼,數字人民幣究竟有何特性?其與比特幣等有何區別?數字人民幣未來落地會對支付領域產生哪些影響?

技術交叉,定位不同

2009年,中本聰在網站上發佈了比特幣白皮書,標誌着比特幣開始面世。比特幣的開發目的是擺脱第三方機構的制約,建立起一套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比特幣沒有發行主體,其基於密碼編碼和複雜算法產生,在流通過程中依靠P2P網絡中的眾多節點構成的分佈式數據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交易行為。這使得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交易匿名、不易篡改、難以追溯等特點,因此常被用於洗錢、逃税、資本外逃等非法交易,給全球金融監管帶來極大的挑戰。

2019年,全球社交平台巨頭Facebook發佈了Libra白皮書,意在建立起一套簡單的無國界貨幣。Libra的定位是基於聯盟鏈的穩定幣。其雖然在技術層面與比特幣類似,但並非完全的去中心化,而是有一個進行技術維護和信息記錄維護的管理公司。此外,Facebook還與多家龍頭企業組建起Libra協會為Libra做信用背書,每一個新產生的Libra都有相應價值的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作為資產儲備。Libra的出現幾乎遭到所有國家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反對,認為其將會衝擊各國法定貨幣,同時也讓各國央行充滿危機感。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公開表示,數字人民幣既不是比特幣等的加密資產形態,也不是Libra等的穩定幣形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頂層設計,數字人民幣是在中心化、雙層投放體系設計下,定位於現金替代的法定貨幣,具有法償性,功能和屬性與紙幣完全一樣。數字人民幣可採取與賬户松耦合的方式,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使沒有網絡也能保證收支雙方順利完成交易。此外,數字人民幣在保護用户隱私、提高監管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和簡化跨境支付等方面也將具有突出優勢。

國盛證券分析師宋嘉吉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數字人民幣與比特幣相比,兩者屬性不同。數字人民幣是法定貨幣,只不過藉助了區塊鏈以數字化形式呈現;比特幣則是一種商品或另類資產,其總量只有2.1億枚,以虛擬挖礦形式產出,這意味着比特幣具有通縮性,不適合作為貨幣,支付功能也比較受限。屬性的不同進而決定了兩者在幣值、發行、結算等方面的差異。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結算,具備穩定性和法償性;比特幣則沒有發行機構,在全球大部分地區不受認可,且資本炒作會導致其價格波動劇烈。

另外,數字人民幣與Libra相比,前者具有無限法償性,後者則不具有無限法償性。即使Libra的信用基礎是包括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國債的儲備資產,但暫未獲得美國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數字人民幣僅用於替代現金,不會涉及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任何其他貨幣形態;Libra的涉及面則更廣。此外,數字人民幣支持“雙離線”支付,同時具有匿名性;Libra則必須在線認證,交易需基於明確的賬户概念。

“數字人民幣的推行已是大勢所趨。其出現不僅可以在數字貨幣分類雜多的局面下保護我國法定幣的貨幣主權和法定幣地位,還可以在降低交易環節對賬户依賴度的同時促進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數字貨幣將是未來全球金融市場的主要着力點,率先推出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將更具先發優勢。”宋嘉吉表示。

產品未動,專利先行

數字人民幣如何運營,它的投放方式以及普通民眾的使用方式是怎樣的,或可從數字人民幣的設計思路和演變路徑中一窺大概。數字人民幣相關的專利申請信息直白地展示着這些變化。

經專利檢索後發現,數字人民幣相關專利申請的主體有3家: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以及中鈔信用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間,這3家公司共提交專利申請97件,超過58%的專利申請集中在用户功能層面,涉及交易兑換、錢包設計、數字貨幣芯片卡等。

“通過分析這些專利申請,我們可以觀察到數字人民幣的設計演變:在錢包形式上,有數字貨幣芯片卡和基於支付終端設備設立錢包兩種模式;在底層結構上,經歷了從基於區塊鏈的分佈式架構到中心化架構的變化;在發行方式上,直接發行方式和雙層發行方式均有涉及,但更多專利申請支持雙層投放體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朱太輝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具體來看,在錢包形式的選擇上,數字貨幣芯片卡的設計方式類似於IC電話卡模式,通過基於實體的芯片卡設立電子錢包,該卡可在ATM終端進行貨幣存取。這種數字貨幣並未脱離原有基於賬户系統的銀行卡模式,未能充分發揮智能終端優勢。基於支付終端設備的錢包則直接將錢包設立在手機等移動終端上,在使用體驗上更類似於第三方支付。這兩種錢包形式在架構體系、匿名性、賬户體系依存度等方面存在本質差別。

在底層架構的變化方面,2017年之前,數字人民幣相關的專利技術均為分佈式架構,具有利用區塊鏈分佈式、不可篡改的特點,設定多中心賬本體系,通過為每筆交易分配新的地址來實現匿名性。而在2017年之後,底層架構設計則明顯傾向於中心化,通過中心化的數字貨幣登記中心來記錄交易往來,具有更強的擴展性,還避免了去中心化與央行統一監管的矛盾。

數字人民幣的雙層投放體系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發行庫)先將數字貨幣投放給商業銀行或類似於商業銀行的機構庫(數字貨幣銀行庫),再由商業銀行或類似於商業銀行的機構庫向公眾(個人數字貨幣錢包)兑換數字貨幣。這一體制與現有紙幣發行機制基本相同,具有較好的延續性。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專利“一種基於數字貨幣實現數字貨幣兑換存款的方法和系統”(專利號:ZL201710494153X)顯示,商業銀行中擁有數字貨幣發行權的銀行“負責執行數字貨幣的轉移和確權,提供數字貨幣錢包用於存放數字貨幣,並基於用户綁定的銀行賬户進行兑換,從而使數字貨幣錢包及其兑換過程完全融入現有銀行體系。”個人用户可以在不同商業銀行分別開設數字貨幣錢包,並通過統一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入口登錄不同錢包進行操作。對於有銀行賬户的個人,可以直接實現活期存款到數字貨幣的兑現;對於無銀行賬户的個人,只能通過數字貨幣終端充值或他人轉賬獲得數字貨幣。在錢包中擁有數字貨幣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交易操作,包括線下面對面“雙離線”操作,即通過智能終端近場通訊功能實現交易,以及線上第三方支付場景,如網購中“確認收貨後付款”的條件交易場景。

打通屏障,未來可期

數字人民幣呼之欲出,其對於支付領域的影響備受社會關注。“數字人民幣對支付領域的影響可以分為3個層面考慮:對現有基於賬户體系支付系統的影響、對未能成為數字人民幣代理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影響,以及由此派生的對以移動支付為重要入口的金融科技盈利模式的影響。”朱太輝表示,隨着二維碼支付的普及,“無現金社會”已成大勢所趨,因此數字人民幣的推行將憑藉其通用性和可控匿名性帶來的消費者隱私保護,影響原有的基於賬户體系的支付系統。受影響對象包括第三方支付數字服務商,由於數字人民幣的前端匿名效果,第三方支付數字服務商難以收集數字人民幣持有者的行為信息,進而無法提供基於數據的高價值附加服務。另外條件支付(即合約支付)功能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數字人民幣取代,且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仍將依託於銀行,這意味着難以參與數字人民幣流通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將受到比傳統銀行更為深刻的影響。

數字人民幣對金融科技業務的影響則取決於數據是否開放。支付是金融科技企業和銀行機構收集用户行為和場景數據的重要入口。數字人民幣交易功能的衝擊將對現行利用支付工具積累流量、收集客户數據、提供消費金融等服務的流量變現模式產生深遠影響,主要涉及線上獲客、智能營銷、智能風控等以支付為基礎的金融科技或金融解決方案業務。若數字人民幣管理方能夠在保護數據安全和隱私的前提下向金融科技企業等開放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數據分析接口,則有利於打破數據孤島,推動金融數字化轉型更好更快發展。

當然,金融產業鏈上的一些主體也可在數字人民幣的推行過程中迎來新機遇。在宋嘉吉看來,銀行IT、身份認證、支付服務是3個主要機遇領域。不論是為央行還是商業銀行開發數字貨幣系統,還是開發用户訪問、應用系統,數字人民幣都無法離開銀行IT服務商。在數字人民幣的技術路徑中,身份認證是不可缺失的一環,與之相關的技術包括加密技術和身份認證資質等,在此方面擁有相關儲備的公司或能迎來利好。此外,雖然數字人民幣採用雙層運營體系,但並未排除商業銀行以外的“錢包服務商”,擁有電子支付經驗或牌照的廠商也有望入圍試點。(本報記者 李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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