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省級投教基地同步直播 ?十大投資者保護經典案例發佈

  第三屆“5·19中小投資者保護宣傳週”活動走進國泰君安證券

  5月19日,由證券日報社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主辦,北京、上海、天津、貴州和深圳等5地證監局聯合主辦,中信建投證券、渤海證券、華創證券、第一創業證券和國泰君安證券協辦的第三屆“5·19中小投資者保護宣傳週”活動,走進了位於上海市的國泰君安證券。

  第三屆“5·19中小投資者保護宣傳週”活動的主題是“將投資者保護落到實處”,共歷時5天,在北京、天津、貴陽、深圳和上海等五地舉行。

  活動當天上午,投資者代表早早地來到現場。“我專門請假來參加活動,主要想學習一下如何保護我們這些小股民的權益。”一位90後投資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這位投資者雖然年紀不大,但自稱上大學時就開始炒股,“股齡”已有10年。從百萬元本金,到如今賬户中的數千萬元,在資本市場10年的摸爬滾打,讓他不但實現了財富自由,還磨鍊了自己的心性。

  談到投資心得,該投資者認為還是要堅持價值投資理念,不要被所謂的“妖股”所迷惑,從而淪為“殺豬盤”的犧牲者。他説:“我之所以投資偏理性,和所開户的券商工作人員定期傳授投教方面的相關知識,也有一定關係。”

  不斷探索建立投服模式

  目前,A股市場的投資者數量已經超過1.8億,其中95%以上為中小投資者。如何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各類市場主體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上海活動現場,投服中心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勇在致辭時表示,作為法定的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投服中心始終堅持資本市場人民性的基本站位,牢固樹立為廣大投資者服務的理念,近年來探索建立了以投資者權益教育為基礎,以持股行權、糾紛調解、維權訴訟等為特色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投服模式”。

  證券日報社副總編輯張亮在致辭時提到,投資者保護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環節。如果從產品條線來看,投資者買賣股票、基金,投資期貨、債券等各個環節,都涉及保護的問題;從業務環節來看,股票發行、上市、退市,上市以後券商持續的督導,監管部門的稽查執法,同樣涉及保護的問題。如何將投資者保護工作做實,正是我們各方要做的。而要將投資者保護落到實處,需要市場各方攜起手來,共同推進。

  近年來,國泰君安證券不斷完善投資者保護體系,廣泛深入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易於接受的投教活動,設計開發寓教於樂的投教產品,在社區、學校、基地現場中努力提升投教實效。

  國泰君安證券副總裁龔德雄表示,目前,國泰君安證券在上海的投教基地已獲得授牌,為國家級投教基地,同時在深圳、廣東、廣西、湖南、雲南、吉林和遼寧等地擁有7家省級投教基地,2020年公司在西藏拉薩設立了投資者服務中心,在遍佈全國300餘家營業部設立了投教聯絡人,實現了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常態化開展。

  “自2019年以來,公司投教基地開展各類公益性投教活動398次,覆蓋1853萬人次;2020年,公司共開發了原創投教產品400餘件,覆蓋1333萬人。”龔德雄説。

  投資者保護經典案例發佈

  隨着法治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的不斷推進,證券投資者保護工作也正朝向更高質量、更多元化的方向邁進。在2019年和2020年,證券日報社分別發佈了10大投資保護經典案例,受到各方廣泛關注。

  19日的活動現場,張亮發佈了包括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勝訴、*ST富控成近年來首單年報被交易所出具否定意見的公司、上海“股軒堂”非法經營案5人被判刑等在內的十大投資者保護經典案例(案例截至2021年5月15日)。

  上海證監局投保處王尚飛在現場向投資者介紹了2020年上海地區場外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他説:“5月份是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宣傳月,剛剛過去的5月15日也是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在這樣特殊的日子,送給大家35字箴言——股市黑嘴,我不聽;場外配資,我不配;非法薦股,我不理;外盤期貨,我不炒;殺豬盤,我不做‘豬’”。

  投服中心維權事務部高級經理任雪雪對投服中心基本情況,以及在新證券法中的訴訟相關角色進行介紹。在回答投資者“投服中心業務能否線上化”的提問時,任雪雪解答道,“在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中,我們已經依託於中國投資者網在開發這樣的一個平台,包括可以線上發佈公告,投資者線上提交材料,線上身份核驗等,後續會結合實際情況,探索能否應用於其他訴訟服務中。”

  國泰君安證券法律合規部訴訟保全主管張斌在現場對投資者保護最新法律法規進行了解讀,並對相關案例進行了點評。他認為,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意義重大。“金融機構通過多種形式的投資者教育活動,為投資者提供了有益信息,促進投資者風險管理,維護了客户合法權益;投資者則通過自我學習及信息溝通增強了自身金融、法律知識,提升了風險防範能力,理性投資,理性維權”。

  此次活動,在國泰君安證券等7家省級投教基地進行同步直播。來自廣東分會場的投資者提問稱,“場外配資的業務模式是怎樣的?對投資者而言會有哪些風險?”

  對此,張斌解答稱,場外配資往往沒有合法牌照,主體就有問題。此外,配資公司會向投資者收取管理費和利息,相關證券賬户和資金都是由配資公司控制,實際是一個資金借貸關係;場外配資一般都是10倍以上的槓桿率,且利率很高,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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