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被限制乘飛機的熱搜剛剛過去,卻又因為“手撕債主”的事情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4月15日,羅永浩在微博發佈長文《也許是史上能量最正、心態最陽光的創業失敗者和頑固還債者》稱,近期即將發生的一起錘子科技相關的法院強制執行,來自錘子科技的某一個投資者,這位投資者在當年逼迫羅永浩簽下“流氓協議”。
羅永浩在微博發佈長文
隨後有媒體指出,羅永浩所曝光企業為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為中信證券(23.670, 0.29, 1.24%)(600030.SH)直投子公司全資持股。
今日,羅永浩再度發微博回應此事:“如果所有的投資者都奉行這個流氓原則,那投資者和創業者會集體完蛋。”
為何羅永浩接連發博怒懟債主?這份強制回購股份協議是否如他所説是“流氓協議”?
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的郝慧珍律師告訴紅星資本局:“在投資之前先簽訂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約定回購股份的情形,是創投及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通行做法,目的是保證投資安全。該類協議其實就是我們實踐中俗稱的‘對賭協議’,對於該類協議的糾紛在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
安理律師事務所王新鋭律師則認為,如果因為一次投融資,讓創始人本人背上非常高的個人責任,在行業裏其實是不被鼓勵的。
羅永浩發微博“手撕債主”
羅永浩因錘子科技經營不善,背上了6億的鉅額債務後,近兩年來多次被限制消費。
就在羅永浩發佈微博長文控訴“流氓合同”的前兩日,他再次成為被執行人。紅星資本局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本次執行人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時間為2021年4月12日,案號為(2021)京01執495號,執行標的為1016.2萬元。
羅永浩再次成為被執行人
4月14日,羅永浩的直播平台“交個朋友直播間”發佈微博回應稱,這是經營手機業務時的公司債務,還有很多處理中的案子陸續進行中。會按照法律程序妥善處理。同時,羅永浩正在努力掙錢,正在陸續和積極地替公司償還相關債務。
隨後,羅永浩發佈微博透露了這起執行背後的細節。
4月15日,羅永浩在微博發佈長文稱,近期即將發生的一起錘子科技相關的法院強制執行,來自錘子科技的某一投資者,該機構在2017年錘子科技的融資過程中,逼迫其個人簽署“流氓合同”。
據悉,羅永浩所稱的協議,是指投資方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與其簽署強制回購股份協議。羅永浩還引用朋友圈的帖子,解釋為什麼他把這個協議稱為“流氓協議”。
羅永浩還表示,等案件的最終裁決結果出來後,會按照契約精神,由他個人支付這筆強制回購股份的錢。並且會公佈該投資機構的名稱、具體負責人以及執行人的姓名,此外他強調,這筆錢會在其他所有債務全部還清之後最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羅永浩此次在微博中透露:“今年春節後,錘科歷史債務的還款速速大概是每月1000多萬到2000多萬不等,預計年底前後能還完。”羅永浩從去年4月開始在抖音直播帶貨,成交額屢次破億。
此外,羅永浩還在微博中坦言:“到還完所有債務和‘債務’之前,近一年的時間裏,我出差就不能再坐飛機或高鐵/動車(目前我每年平均商務差旅的飛行有100多趟)。交個朋友科技公司要給我長租一輛房車供我出差用,所以順便在這裏招個商,歡迎房車品牌商、銷售商等與市場部聯繫。”
截至目前,已經有4家房車品牌商、銷售商表示要贊助羅永浩的房車。網友紛紛表示“《真還傳》的續集《飛馳在路上》開始上演”。也有人稱這是“史上最清奇的招商廣告,招商界的清流”。
微博發佈後,截至目前,熱搜話題“羅永浩被逼籤流氓協議”和“羅永浩腦回路清奇招商”閲讀數分別為3.7億和3.6億,共計閲讀數超過6.3億。
債主是誰?
羅永浩的微博發佈後,引起輿論熱議,大家紛紛猜測羅永浩所説的“流氓股東”到底是誰?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羅永浩所曝光企業為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為金石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持股,法定代表人曾為方浩,目前持有錘子科技1.51%股份,而金石投資系中信證券(600030.SH)100%持股的券商直投子公司。目前方浩擔任中信證券全資子公司中信證券投資的董事兼總經理職務。
天眼查APP顯示,在錘子科技的股權結構中,金石投資曾在2014年與2015年參與了錘子科技的兩輪融資。
金石投資曾在2014年與2015年參與了錘子科技的兩輪融資
此外,紅星資本局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於2019年10月14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羅永浩價值1461.80萬元的財產。
青島金石灝汭投資申請財產保全
雙方的糾葛起源於羅永浩與金石灝汭在2017年9月簽訂的《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以下簡稱《股東協議》)。
此後,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第(2020)京04民特464號民事裁定書顯示,羅永浩請求確認其與金石灝汭於2017年9月簽署的《股東協議》中的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無效,但最終被駁回申請。
紅星資本局就此採訪了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金石投資以及中信證券證券部等,截至發稿,均未得到回應。
律師解讀:
此類協議糾紛在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
4月18日,羅永浩再度發微博回應此事,他表示:“如果所有的投資者都奉行這個流氓原則,那投資者和創業者會集體完蛋。他描述的這個階段性耍流氓得逞,是以其他投資者不耍流氓為前提的。”
這份強制回購股份協議是否如他所説是“流氓協議”?
回購協議是指創始人有義務按照一定價格,回購投資人的股份。認證為知羣CEO的微博用户@馬力在知羣表示:“回購協議更多的是一種相互制約,一般是在投資的時候談的,但是很少會有老投資人在下一輪投資時,逼着創始人籤。”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曾傑律師也表示:“從商業角度而言,這類回購協議本質上是把股權投資關係變成了債權投資,既想高收益,又想低風險,兩頭都賺。此外,要求創始人個人簽署這類回購協議,也模糊了創業者和投資者的責任分界。”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曾傑律師發佈微博
紅星資本局就此事的爭議焦點採訪了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的郝慧珍律師,她認為:“在投資之前先簽訂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約定回購股份的情形,是創投及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通行做法,目的是保證投資安全。該類協議其實就是我們實踐中俗稱的‘對賭協議’,對於該類協議的糾紛在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
郝慧珍律師補充表示,2019年11月最高法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就“對賭協議”的效力及履行,再次表明了司法態度:對於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訂立的“對賭協議”,如無其他無效事由,認定有效並支持實際履行。
對於羅永浩發文手撕債主的行為,郝慧珍律師表示,其未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而是以實際行動表明要履行該協議,因此,其本人須按照法院判決履行該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
安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新鋭律師告訴紅星資本局:“在股權投融資這種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初期階段提出的條件屬於商業博弈,不能説是耍流氓或者不道德,即便要求公司和創始人回購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協議簽訂後,已經到了進入合同的階段,如果真像羅永浩所説的那樣,投資人是通過不配合簽字等行為提出強制股權回購的要求,在商業道德上是有問題的。”王律師也表示如果因為一次投融資,讓創始人本人背上非常高的個人責任,在行業裏其實是不被鼓勵的。
來源:紅星資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