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保險產品中現違規行為,“水滴保”被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1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銀保監會指出,已對水滴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保險”)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水滴經紀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
一是銷售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心財險)保險產品中的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台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涉及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四款產品。
根據安心財險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的保費計算公式,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於其餘各分期保費。
安心財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未約定保費可以分期繳納,僅有“短期保費計算方法:短期保費=保險期間/365×保險費”。水滴經紀對年繳保費按月分期收取,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低於其餘同等時間各分期保費。
二是銷售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保險產品中的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台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太平財險承保的太平綜合醫療保險。該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僅有“按月繳費(首月投保0元,其餘分11期支付)”描述,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
時任水滴經紀總經理楊光,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水滴經紀精算部負責人張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會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水滴經紀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水滴經紀罰款50萬元。
上述水滴經紀銷售太平財險保險產品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水滴經紀罰款50萬元。
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楊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張強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編輯 趙方園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