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監管逐一約談!互聯網保險中介機構現狀大起底:賣的是牌照還是客流量?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財經

財聯社(上海 北京,記者 潘婷 王宏)訊,近日,天津銀保監局開展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動態監管,摸底調查中介機構涉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經營現狀,提示其風險,並逐一約談其中8家業務規模較大的機構負責人。

業內認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長期存在。然而,隨着《關於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的出台、《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正式實施,又有天津銀保監局等地方機構積極推動政策落地,上述一系列的監管動作有利於規範中介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行為。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也表示,對地方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是地方保監局的關鍵職責。互聯網保險發展迅速的同時,在自營平台的合規性、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隔離關聯機構等方面做得不夠規範,需要採取相應措施。

監管摸底互聯網保險中介機構現狀

天津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月初《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實施以來,天津銀保監局創新非現場監管方式,深入排查問題風險,紮實推進制度落實,着力規範中介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行為。

具體來看,一是開展摸底調研,及時提示風險。通過線上問卷、實地調研、專題座談等形式,對中介機構涉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現狀進行摸底調查,針對20家機構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提示,在健全內控制度、完善信息披露、規範營銷管理等方面提出40餘條具體監管要求。

二是審慎約談機構,督促按期整改。緊盯轄內互聯網業務規模較大的8家中介機構,逐一約談主要負責人,指導機構建立問題整改台賬,嚴格按照新規要求分階段完成整改,特別在自營平台合規性、保障消費者知情選擇權、有效隔離關聯機構等關鍵領域進行自查自糾。

三是加強窗口指導,動態貼身監管。安排專人負責,與重點中介機構分別組建整改信息羣,與機構業務、技術及合規負責人直接溝通對接,及時解答政策疑問,長時段、多頻次指導合規經營,實施動態監管。

對此,王國軍表示,對地方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是地方保監局的關鍵職責。互聯網保險發展迅速,一些專業保險中介機構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同時其指出,部分保險中介機構的互聯網保險業務中,在自營平台的合規性、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隔離關聯機構等方面做得還不夠規範,出現了一些問題,也衍生了一些風險。需要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這對專業保險中介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是必要的。

保險中介機構賣的是牌照還是客流?

事實上,據多位保險中介機構人士對財聯社記者分析稱,監管之所以要指導機構建立問題整改台賬,就是因為某些中介機構業務台帳不合規;此外,在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方面也並不合規。

一位保險中介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解釋道,監管檢查業務台賬的合規性,主要是查其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運營模式,例如API與CPS的區別。CPS對接法是由三方機構把客户投保數據傳送到險企,險企再回傳給中介公司;API對接法則是由客户在中介機構投保,再彙總到險企。

前者情況下,部分中小型中介機構根本不具備互聯網條件,險企回傳數據無法對接,在這種情況下,客户投保到這項業務真正發生,實際上這段時間是沒有客户服務的,哪怕客户打電話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也沒有相關數據。

“CPS對接法下,大部分做的都是偽互聯網業務。”上述人士認為,三方機構作為流量入口,擁有客户,而保險公司作為提供產品的大後方,理論上二者直接合作就可以;但是由於保險銷售業務需要持牌經營,所以需要中介機構作為一個渠道,實現合規經營。

保險中介機構大多采用MGA分銷模式,從保險公司拿到代理權之後,轉給旗下眾多B端機構;中介機構可以通過這種B2B2C模式,不斷擴大自身規模。實際上,真正開展保險經代業務的中介機構都手握客户,只有擁有龐大的客流量,才擁有對保險公司的“議價權”。

總的來看,目前保險中介機構經營情況呈現兩極分化。擁有巨大客流量的中介機構,有“底氣”去選擇不同的保險公司,對於一些不好的保險產品就可以選擇不合作,同時也可以和保險公司共同推出專屬定製產品;至於沒有客流的中介機構,其主要價值是為前面的流量平台提供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