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促資源型地區轉型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運用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股票指數等綠色金融工具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由於面臨生態修復與轉型發展的雙重難題,資源型地區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既能實現生態保護與修復的目標,又可破解地區轉型發展面臨的資金不足等難題,可一舉兩得。資源型地區應抓住機遇,積極推動綠色金融與轉型發展深度融合並最終實現高質量發展。

  由於資源型地區經濟發展效益不高,資金要素短缺是其轉型發展的首要難題。而綠色金融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產品,一方面可以發揮金融活動在增加資金要素供給規模方面的功能,為資源型地區的轉型發展直接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撐。另一方面,有別於其他傳統金融的實體資產信貸模式,綠色金融鼓勵地區使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水權等“無形”要素進行融資。相比之下,由於多數資源型地區都處於舊工業體系即將淘汰而新工業體系尚未建立的發展階段,其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水權等“無形”要素更為充裕,通過推廣綠色金融模式,可以極大地緩解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的資金困境。

  國內外發展實踐都表明,資源型地區想要重構內部產業體系並培育新發展路徑是非常困難的。而綠色金融作為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重要工具,恰恰是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的主要方向。因此,綠色金融的產業導向高度契合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方向,有助於資源型地區探索新的發展路徑。

  隨着碳達峯、碳中和戰略目標的明確,綠色金融將成為未來推動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資源型地區應抓住這一機遇,從三方面加速轉型發展。

  首先,要引導資源型地區加快構建綠色金融導向的發展框架。整體上看,應進一步強化綠色金融的發展地位,把綠色金融上升為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戰略的根本動力。與此同時,加大對各類銀行、市場主體進行綠色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培訓的組織力度,提高銀行與企業開展綠色金融活動的意識,不斷提高實施效果。

  其次,要推動綠色金融與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的深度融合。規劃層面,要堅持“多規合一”,推動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規劃、綠色金融發展規劃融為一體,確保綠色金融深度融入轉型發展整體工作。機制層面,要加快建立綠色金融與相關部門協作制度,強化各金融機構與發改、工信、環保、旅發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有效對接,推動綠色金融信息聯動共享。操作層面,要在大力支持資源型地區傳統產業綠色升級的同時,引導資源型地區加快培育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最後,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針對資源型地區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需要,試點對節能環保相關的收費權、項目權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環境容量資源有償使用權以及綠色產業商標權進行抵質押的融資模式,支持資源型地區加快轉型發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副教授蔡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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