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被逐利性資本裹挾,民進中央呼籲防範民辦高校集團化辦學風險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3月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孫慶玲)集團化辦學已成為民辦高等教育重要的辦學模式之一。今年兩會,民進中央提出一份《關於防範民辦高校集團化辦學風險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建議對民辦高校集團化辦學總體態勢和利弊的分析研判,同步完善支持和監管治理政策體系,引導民辦高校實現內涵式發展。

《提案》指出,民辦高校集團化辦學目前存在4方面的潛在風險,一是法律法規和政策風險,如“一些教育集團收購民辦高校的行為,其合法性需要深入研究。還有一些集團旗下的多所獨立學院面臨轉設問題,需要預估辦學風險”;二是運行和辦學方向風險,隨着集團化辦學模式的擴張,集團旗下民辦高校的數量和規模逐漸擴大,而資本市場跌宕起伏,一旦資金鍊出現危機導致集團破產乃至學校停辦,將嚴重影響日常教學秩序,師生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此外,急於上市融資的教育集團和民辦高校存在被收購或被實際控制的風險,如果被境外資本變相控制甚至會觸及教育主權、文化與意識形態安全問題。

三是教育公益性被削弱的風險。當前,逐利性資本積極湧入民辦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教育的公益屬性。學生培養並非一朝一夕,教育發展需要穩定、可持續投入,而資本市場卻追求短期、快速獲利;個別民辦高教集團被逐利性資本“裹挾”,非理性追求上市融資,“快資本”與“慢教育”的矛盾比較突出;四辦學質量和舉辦者變更風險。個別集團為實現短期內上市目標,可能會通過搶佔市場、規模擴張、大幅提高學費等手段實現快速獲利,易造成教育教學質量縮水、優質教育資源稀釋等不確定問題。

防範民辦高校集團化辦學風險,《提案》建議,全面認識利弊風險,重視發展態勢的整體研判。同時,要完善政策制度體系,健全監管治理機制,包括健全民辦高等教育管理體制,規範民辦高等教育的外部治理結構和民辦高教集團的治理問題,消除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的盲區;研究制定規範民辦高校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明確民辦高教集團的設置標準、上市集團協議控制模式的政策導向,細化舉辦者變更核准程序性條例;建立民辦高校集團化辦學的風險防控和預警機制。

《提案》指出,要尊重各方權益訴求,實現民辦高校內涵式發展,一方面建立多元治理體系,暢通溝通機制。教育部門聯合證監會、銀行、市場監管等建立跨部門治理機制,暢通與民辦高教集團的溝通渠道,回應各方權益訴求;另一方面,要引導集團化辦學由規模擴張向內涵式發展轉變。儘快落實相關支持激勵政策,完善教育教學質量標準和保障體系,實現以質量為中心的權責關係治理。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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