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日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浦處〔2022〕152022000875號)顯示,歷峯商業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5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524.19元。
經查,當事人歷峯商業有限公司於2021年6月26日進口批號為MB125502的萬寶龍牌行李箱5只。進口後,當事人分別將其中2只供貨給歷峯貿易(上海)有限公司、3只供貨給歷峯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東城第七分公司對外進行零售,商品售出後,零售單位與當事人結算進貨費用。
2021年8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歷峯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東城第七分公司進行監督抽檢,抽檢上述行李箱2只。經檢驗,上述行李箱標誌、振盪衝擊性能(提把)項目不符合QB/T2155-2018標準要求,於2021年9月4日被判定為不合格。
至案發,當事人供貨給歷峯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2只上述行李箱均未銷售,供貨給歷峯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東城第七分公司的3只行李箱被抽檢2只,庫存1只。案發後,當事人已通知上述兩家零售單位將庫存的3只行李箱下架,不再對外銷售。
本案違法所得按照當事人實際盈利2524.19元認定,貨值金額按照當事人向零售單位供貨5只行李箱的供貨總價25200元認定。
當事人歷峯商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了生產不合格行李箱的行為。
綜合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從輕處罰如下:一、罰款25200元;二、沒收違法所得2524.19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歷峯商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月,為RICHEMONT ASIA PACIFIC LIMITED全資子公司。
該公司官方微信號顯示,作為全球領先的奢侈品集團之一,歷峯集團Richemont由17家品牌組成,其中包括卡地亞、萬寶龍、登喜路、江詩丹頓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