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合科技董事長被拘股價跌停 深交所:內幕信息泄漏?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昨日公佈的創業板關注函《關於對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7號)顯示,2021年1月17日,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合科技”,300457.SZ)披露《關於公司董事長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長、CEO王維東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其個人涉嫌違法的情況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同日,公司已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改選董事王慶東擔任董事長。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請公司核實並説明以下事項:

  1.根據報備文件《拘留通知書》,公安局“已於2021年01月15日8時將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王維東刑事拘留”,落款時間為2021年1月15日,當日公司股價跌停。請核實公司和王維東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以及對前述事項的具體知悉時點,説明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內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並補充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

  2.請補充説明王維東被刑事拘留對公司財務及生產經營管理已產生及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公司已採取和擬採取的應對措施,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3.請公司自查並説明近期公司經營情況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4.公司認為應當説明的其他情況。

  深交所請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1年1月21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贏合科技成立於2006年6月26日,註冊資本6.50億元,於2015年5月14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84億股,持股比例28.28%,王維東為第二大股東,持股1.12億股,持股比例17.13%。

  1月15日,贏合科技跌停,開盤報27.20元,截至當日收盤,報22.49元,跌幅19.99%。

  贏合科技於2021年1月18日發佈的《關於公司董事長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告》顯示, 公司於2021年1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長、CEO王維東家屬的通知,王維東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其個人涉嫌違法的情況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王維東主要負責公司戰略及投資事宜,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由公司總裁許小菊負責,因此,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年報顯示,王維東(董事長、CEO),1977年出生,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EMBA在讀,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兼任子公司江西省贏合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與總經理,子公司惠州市贏合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與總經理,子公司深圳市慧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子公司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子公司深圳市和合自動化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子公司東莞市雅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擔任本公司董事長、CEO。

  2021年1月18日,公司發佈的《關於改選公司董事長的公告》顯示,公司於2021年1月1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同意改選公司董事王慶東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王慶東,男,漢族,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7年出生;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曾任上海電氣自動化事業部規劃辦主任、產業發展部部長,上海電氣自動化集團產業發展部部長。具備豐富的工業自動化技術研發及投資管理等工作經驗,現就職於上海電氣自動化集團,任副總裁。王慶東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今擔任公司董事。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7號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公司董事長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告》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長、CEO王維東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其個人涉嫌違法的情況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同日,公司已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改選董事王慶東擔任董事長。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實並説明以下事項:

  1.根據報備文件《拘留通知書》,公安局“已於2021年01月15日8時將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王維東刑事拘留”,落款時間為2021年1月15日,當日公司股價跌停。請核實你公司和王維東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以及對前述事項的具體知悉時點,説明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內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並補充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

  2.請補充説明王維東被刑事拘留對公司財務及生產經營管理已產生及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你公司已採取和擬採取的應對措施,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3.請你公司自查並説明近期公司經營情況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4.你公司認為應當説明的其他情況。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1年1月21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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