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針對《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通知》根據《辦法》授權,從以下方面細化審慎監管要求:
一是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
二是明確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
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
三是嚴控跨區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此外,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參照執行《辦法》和《通知》的規定。
《通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規範金融科技和平台經濟發展的有關要求,堅持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下進行的基本前提,充分體現了既要依法加強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又要維持長尾客户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原則。同時,為確保有序整改、平穩過渡,《通知》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合理設置了過渡期。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督促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辦法》和《通知》要求,不斷提高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審慎合規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廣大人民生活。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24號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為推動商業銀行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並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
二、加強出資比例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三、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淨額的25%。
四、實施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餘額的50%。
五、嚴控跨地域經營。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户,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六、本通知第二條、第五條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存量業務自然結清,其他規定過渡期與《辦法》一致。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在過渡期內整改完畢。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達標。
七、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轄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水平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本通知規定基礎上,對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互聯網貸款總量限額提出更嚴格的審慎監管要求。
八、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本通知和《辦法》要求,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