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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軟件收深交所監管函 連續2年微幅虛增營收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財經

來源:中國經濟網

深交所網站日前公佈的《關於對東華軟件股份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54號)顯示,根據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213號)查明的事實,東華軟件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東華軟件”,002065.SZ)2018年和2019年發生多筆貿易類業務,相關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導致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6522.63萬元、3623.27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77%、0.41%。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東華軟件於2006年8月23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1年10月11日,北京東華誠信電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6.11億股,持股比例19.07%。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東華軟件股份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54號

東華軟件股份公司董事會:

根據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213號)查明的事實,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發生多筆貿易類業務,相關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導致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6,522.63萬元、3,623.27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77%、0.41%。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3月11日

(來源: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