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外國籍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報告要求的公告
資料圖 新華社記者殷博古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外國籍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下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外國籍船舶:
(一)潛水器;
(二)核動力船舶;
(三)載運放射性物質的船舶;
(四)載運散裝的油類、化學品、液化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可能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二、報告方式
船舶或其代理可以通過下列任一方式報告:
網站:https://www.sh.msa.gov.cn/chnshiprep;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86-21-66072764;
電話:+86-21-65089469。
三、報告要求
(一)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時,應當報告以下內容:
1.船名、呼號、國際海事組織編號和水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格式範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報告日期、時間和當前船位,格式範例:202108/211450UTC/2933N/12312E//;
3.上一港名稱、離港日期和時間,格式範例:SINGAPORE/202108/112150UTC//;
4.下一港名稱、預抵日期和時間,格式範例:SHANGHAI/202108/251830UTC//;
5.船載衞星電話號碼,格式範例:00870773156389//;
6.所載危險貨物的正式名稱、聯合國編號(如無聯合國編號,標註NA)、污染類別(如不適用,標註NA)、裝載量(噸),格式範例:BENZENE/1114/Y/50000//。
(二)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設備處於良好使用狀態時,無需後續報告。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設備無法正常使用,除上述報告外,其後每2小時應報告以下內容,直到本航次最終駛離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
1.船名、呼號、國際海事組織編號和水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格式範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報告日期、時間和當前船位,格式範例:202108/221108UTC/3016N/12303E//;
3.預計航向和平均航速,格式範例:COG296/SOG125//。
(三)船舶未按要求報告的,海事管理機構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予以處理。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