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記者羅知之)人民銀行官網4月2日消息,為規範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和管理,促進公司穩健運營,近日,人民銀行發佈《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董監高規定》),5月1日起施行。
人民銀行表示,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機構管理,具有業務類型廣、機構數量多、關聯性高等特點,其董監高的金融專業知識、風險管控能力和合規經營理念,對於金融控股公司及所控股機構的規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董監高規定》充分借鑑國內外相關監管理論與經驗,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對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的任職條件、任職管理、備案流程、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這有助於促進專業管理隊伍的形成,完善公司治理,推動穩健運營,更好保護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董監高規定》按照人員適當性原則,結合金融控股公司特點,明確董監高任職條件和備案程序,應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技能、經驗和知識,並加強任職管理,防控關鍵崗位人員風險,規範兼職、代為履職、公示人員信息等行為。同時,《董監高規定》明確人民銀行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進行備案和監督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責任追究力度。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對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備案管理,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