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8日電 (記者歐陽潔、屈信明)為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證監會制定了《關於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擴大債委會成員的覆蓋範圍,明確對債務規模較大、存在困難的非金融債務企業,3家以上持有債權、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持有債權、依法作為債券受託管理人的銀行保險機構和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等可以發起成立債委會。
《工作規程》規定,債委會可以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集體研究增加融資、穩定融資、減少融資、重組等措施,確保債權金融機構形成合力,穩妥化解風險。
《工作規程》還支持金融機構聯合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對於拒不採取糾正措施的逃廢金融債務企業,自律組織可以組織金融機構依法對其採取不予新增融資、視情況壓縮存量融資等措施實施懲戒。
作者:歐陽潔 屈信明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