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5億元!公司兩名董事涉嫌違規操作,多名“董監高”離職
前有董秘信披違規,後有高層涉嫌短線交易、限制期轉讓等操作。屢次違規的杭州高新在6月19日終於收到了對兩名董事的大額罰單。
公開資料顯示,杭州高新是一家集高分子橡塑材料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1995年開創電纜材料業務,2015年6月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公司主要業務分為線纜用高分子材料。
然而,杭州高新股價自上市當年觸及歷史高點41.97元/股後,總體呈現“跌跌不休”的趨勢,截至20日午盤,杭州高新報9.58元/股,總市值12.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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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最高持股比例超8% 短線交易超1.5億元
早在2022年11月,杭州高新發布公告稱,其董事葉峯、周建華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隨後在2023年6月19日,杭州高新收到了來自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兩名董事葉峯、周建華合計罰沒190萬元。
來源:公司公告
具體來看,浙江證監局一共公佈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一份處罰決定顯示,董事周建華因短線交易,被罰款30萬元。
經查,周建華自2020年4月8日起擔任杭州高新董事。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間,周建華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計5個證券賬户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情形,合計買入685.72萬股,成交金額8177.80萬元,合計賣出584.94萬股,成交金額7045.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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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收益情況,按照先進先出的算法,2020年5月8日至截止周建華買入584.94股時,買入均價為12.40元/股,周建華短線交易所得收益為-216.43萬元。
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屬於短線交易。
對此,周建華的行為構成違法,浙江證監局對周建華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按照上述規定,本次短線交易未產生收益,周建華先生無需向公司上繳收益。
據瞭解,周建華於1985年出生,河南中醫藥大學畢業,除了擔任杭州高新董事外,還任福建美滋顏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北京偉健中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
而另一處罰決定顯示,杭州高新副董事長葉峯因持股變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限制期轉讓,被合計罰款160萬元。
經查,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間,葉峯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證券賬户(以下簡稱葉峯賬户組)交易杭州高新股票。2021年1月7日合計持有1057.46萬股,佔杭州高新總股本的8.35%,首次超過5%並達到最高點。
此後葉峯繼續交易“杭州高新”股票,持股比例多次減少或者增加1%。2021年1月8日(超比例後次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2日,葉峯賬户組累計買入1093.03萬股,成交金額超1億元;累計賣出1831.99萬股,成交金額1.71億元,買賣金額合計2.71億元。經計算,限制轉讓期內轉讓無違法所得。
浙江證監局指出,葉峯實際控制賬户組在持股比例達到5%後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其後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時也未按規定通知並予以公告;在限制轉讓期內,葉峯實際控制葉峯賬户組繼續轉讓“杭州高新”股票。
對此,葉峯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款項的規定,構成違法。浙江證監局對葉峯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杭州高新”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合計160萬元罰款。
據悉,葉峯出生於1986年,自2021年6月23日起擔任杭州高新董事、副董事長,除此之外還任杭州及時雨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杭州呼保義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杭州市餘杭區寶鼎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三星工藝玻璃有限公司監事,杭州利德腸衣有限公司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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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一季度,在公司披露的十大股東明細中,周建華持股3.33%,為第六大股東;葉峯持股1.98%,為第十大股東。
違規上癮,“董監高”多次被罰,多名高管辭職
事實上,這不是杭州高新的“董監高”第一次收到監管的處罰。
早在2022年7月11日,杭州高新控股股東東杭集團就曾因超比例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等違規行為,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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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杭州高新還因涉嫌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共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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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杭州高新還曾因未按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共同借款等多項信披問題,被浙江證監局處以60萬元的罰款;實控人高長虹處以90萬元罰款;杭州高新時任財務總監繆勇剛處以20萬元罰款;杭州高新時任董事、總經理樓永富及杭州高新時任董事會秘書蔣鵬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同時,作為公司的實控人,高長虹因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高長虹採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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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杭州高新發布公告稱,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時任杭州高新董事會秘書蔣鵬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罰款及董秘個人罰款合計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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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2023年2月,深交所對蔣鵬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深交所指出,蔣鵬作為公司董秘,明知公司存在關聯方非經營資金佔用,未督促及時對外披露,也未履行報告責任,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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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處罰書,杭州高新已經收到“手軟”。截至2022年12月6日,公司在一年內已累計收到3次處罰單,共計126.5萬元,其中包括8月罰款6.5萬元、10月10日罰款60萬元、12月6日罰款60萬元。
從業績來看,按12月6日公告的處罰計入方式,本次公司的處罰金額將計入2022年當期損益,影響公司2022年當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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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報披露顯示,杭州高新四個季度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淨利潤一直為負值,並在第四季度的扣非淨利達到最大虧損額1642.79萬元。而業績下滑的背後,是線纜用高分子材料銷售量下滑等棘手問題。
此外,近5年以來,杭州高新業績也呈現大幅波動。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杭州高新分別實現營業收入8.53億元、6.97億元、4.11億元,同期對應歸母淨利潤分別為2118萬元、虧損2.93億元、虧損1.89億元。然而,在經歷連續兩年的虧損後,2021年,杭州高新實現由虧轉盈,避免了被“ST”的命運。但是在2022年度,杭州高新業績再度陷入虧損局面,歸母淨利潤虧損2165.33萬元,同比下降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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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一季度,杭州高新實現營業收入7154.23萬元,同比增長6.55%,歸母淨利潤為虧損711.23萬元,同比下降662.07%。
值得注意的是,在杭州高新連收罰單的同時,公司的管理層也在持續動盪,不少高管辭職。2022年3月,杭州高新總工程師吳畏因個人原因辭去職務;2022年9月3月,傅彬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等職務;2023年3月28日,副總經理胡炳林提出辭職;5月31日,董事會秘書蔣鵬提出辭職;6月9日,另一名副總經理凌勇同樣以個人原因辭去副總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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