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田惠宇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由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併案審查起訴。近日,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惠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田惠宇利用擔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身為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泄露該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