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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續保”屬誤導消費者 不合規短期健康險5月1日起停售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財經

5月1日前,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關於短期健康險續保表述備案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人身險公司對備案產品條款進行調整,並制訂方案在已售保單保險期間屆滿後以表述規範的產品予以替換,對於主動停售的產品,嚴禁以監管規定為由對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

調查:多家財險公司主動停售不合規產品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從2月底至4月,已經有多家險企發佈公告,宣佈停售不合規短期健康險產品。

3月25日,工銀安盛人壽發佈公告稱,將於2021年4月30日停售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3月26日,建信人壽發公告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銷售包括附加安逸意外醫療保險、建信醫無憂醫療保險、龍安e生醫療保險等7款短期健康保險產品。3月31日,人保健康發佈公告,宣佈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 24 時停售《人保健康健康金福個人中端醫療保險》等9 款產品。4月1日,中英人壽發佈公告停售中英人壽百醫百順醫療保險等5款短期健康險。此外,安心財險也宣佈2018-2020年度個人短期健康險停售表,其中包括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等多款產品。

銀保監會:不合規產品5月1日前必須停售

銀保監會要求印發前保險公司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應於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銷售。

《通知》對短期健康險核查、續保表述備案、停售、轉保等問題提出要求。包括續保條款必須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且表述必須包含“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條款中不得包含其他讓消費者易混淆的、易發生“短險長做”風險的表述等。

《通知》規定,續保條款必須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且表述必須包含“本產品保險期間為—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並經保險人同意,交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

總體上,條款對於易發生“短險長做”的風險進行了規避,不得包含“續保時我們將以您首次投保時的身體狀況和健康告知進行核保”或“續保時我們不再對您的身體狀況進行審核”“續保時保費繳納寬限期為60天”以及其他讓消費者易混淆的表述。

另外,“續保時最高年齡可至××週歲”“您重新投保時,我們不會因被保險人健康狀況變化或者理賠情況而拒絕您的投保申請”等類似表述,也被禁止。

分析:承諾“保證續保”是誤導消費者

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間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或包含保證續保責任的健康險,屬於長期健康保險。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短期健康險部分產品缺乏定價基礎,保額虛高;部分公司銷售行為不規範,把短期健康險當作長期健康險銷售,一旦賠付率超過預期就停售產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利益;核保理賠不規範;無序競爭,不利於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健康保險消費觀念。承諾“保證續保”屬於誤導消費者。

對於保險公司來説,短線長做會積累風險。由於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的精算原理與財產保險相同,而長期健康險業務的精算原理與壽險相同,從風險控制的需要,監管部門只允許財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險業務,而不能從事長期健康險業務。

瑞再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短期健康保險已成為一些保險公司的新增長點,但就目前市場而言,產品同質性高、經營管理較為粗放、產品端能力體系建設相對滯後、渠道端依賴第三方互聯網平台等問題亟須解決。短期健康保險由粗放模式向精細化細分市場發展是大勢所趨。

文/本報記者  藺麗爽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