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開10罰單:操縱市場成違規重災區,“蠱惑”交易現新玩法

一年開10罰單:操縱市場成違規重災區,“蠱惑”交易現新玩法

微博大V葉飛一則爆料揭開市值管理的冰山一角。而隨着這一業內公開的秘密浮出水面,以及涉嫌操縱股價的企業名單翻新,監管持續亮劍。

5月16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針對近期媒體報道有相關方涉嫌合謀實施不法行為等問題,根據交易所核查情況,證監會決定對相關賬户涉嫌操縱利通電子、中源家居等股票價格立案調查。

這已是證監會三天之內第二度回應此事。5月14日,證監會表示,上交所5月13日即啓動排查相關賬户,並於當日下午向公司發出《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進行自查,並如實披露相關情況。證監會派出機構已約談公司及相關各方,並啓動核查程序。

操縱市場是證券違法行為中較為複雜的一類,也是對市場破壞性較大的違法行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根據證監會處罰情況統計看到,操縱市場已成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災區,也是監管的重點。去年全年,證監會罰沒金額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罰單均為操縱證券市場案,罰沒金額均超2億元,其中,吳聯模操縱“凱瑞德”案件,被罰沒合計5.13億元。

焦點1·重罰

去年開10張罰單,吳聯模操縱“凱瑞德”被罰5億

5月16日,證監會稱,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持股、資金、信息、技術優勢,多方合謀實施操縱的案件仍時有發生。2020年以來,累計對65起涉嫌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王某操縱“愷英網絡”、吳某模操縱“凱瑞德”等一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惡性操縱市場行為得到嚴肅查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梳理看到,2020年證監會共開出96張罰單,以操縱證券市場為主要案由的罰單有10張,被操縱的股票涉及粵泰股份、正平股份、仁東控股、梅花生物、德美化工等。其中,有私募機構操縱股票數量達到10只。

記者注意到,操縱市場案罰單額度不低,去年全年罰沒金額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罰單均為操縱證券市場案,罰沒金額至少2億元。

其中,罰沒金額高居第二和第三名的均為個人操縱股票案件——吳聯模操縱“凱瑞德”,被罰沒合計5.13億元,孟慶山、楊慧興操縱“梅花生物”,被罰沒合計2.26億元。

吳聯模除了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倍罰金,還因未按規定公告其持股變動信息被罰款60萬元。除此之外,證監會對吳聯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罰單額度排名第四位的被處罰主體為企業——福建旭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操縱“亞星客車”等十隻股票,被罰沒合計2.12億元。

焦點2·手法

發佈利好消息拉抬股價頻現,控制百餘賬户騰挪

操縱市場行為通常表現為以不正當交易行為影響市場交易價格、交易量,干擾正常價格的形成,較為常見的操縱手法包括連續買賣、約定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交易(俗稱“對倒”)、虛假申報等。

貝殼財經記者梳理注意到,大部分操縱市場案件均涉及上述手法,一般被稱為交易型操縱。另外,信息型操縱也是近年來逐漸增多的一種手法,指行為人通過控制信息發佈的時點、內容、節奏來發布誤導性信息,影響投資者的交易決策,進而影響市場價格和交易量,一般包括搶帽子交易、蠱惑交易、重大事件操縱、利用信息優勢操縱等手法。

記者梳理看到,吳聯模操縱“凱瑞德”案,同時涉及交易型操縱和信息型操縱。吳聯模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利用自身身份控制凱瑞德發佈一系列利好信息拉抬股價,並利用資金優勢持續買賣、對倒交易,借用包括33個HOMOS子賬户在內的他人賬户買賣凱德瑞股票,其間共盈利8532.19萬元。

2021年證監會開出的“1號罰單”也是操縱市場案。熊模昌、吳國榮控制196個賬户操縱“華平股份”,在操縱期間賬户組虧損3.24億元,證監會對二人處罰合計390萬元。

貝殼財經記者梳理其操縱手法看到,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196個證券賬户,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採用盤中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方式交易“華平股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及成交量。

焦點3·嚴懲

曾開出34億鉅額罰單,操縱市場面臨構成刑事犯罪

早在2017年,鮮言操縱“多倫股份”案一度引發市場轟動,其不僅罰沒金額創下新高,鮮言還構成刑事犯罪鋃鐺入獄。

2017年3月,證監會發出罰單,鮮言通過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户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多倫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法所得共計5.78億元。證監會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29.81億元罰款,罰沒合計達到34.70億元,成為彼時證監會史上罰沒金額最大的個人罰單。

此後,該案進入法律審理程序。今年1月,鮮言案二審宣判,鮮言涉嫌罪名包括兩項,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鮮言作為上市公司多倫公司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將上市公司資金用於個人營利活動,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鮮言通過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內容,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並進行相關交易,其行為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最終二審法院決定,對鮮言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80萬元,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8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證監會5月16日表示,操縱市場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必須堅決剷除這類市場“毒瘤”。證監會將重拳打擊肆意妄為、逃避監管的各類操縱市場行為,對於上市公司及實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關機構和個人從事或參與的,證監會將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徹查嚴處,絕不姑息。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施行的新證券法提高了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操縱市場行為,由原來的30萬-30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萬-1000萬元罰款。除了行政處罰之外,操縱市場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

《刑法》第182條即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簡稱“操縱市場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擴大了對操縱情形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對“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操縱”等新型操縱市場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證監會發布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唐某博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間,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數十個他人證券賬户,不以成交為目的,採取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的方式,誘導其他證券投資者進行與虛假申報方向相同的交易,從而影響三隻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隨後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獲利,違法所得金額共計2581萬餘元。

2020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450萬元;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50萬元;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操縱證券市場違法所得2581萬餘元予以追繳。

焦點4·難點

操縱行為花樣不斷翻新,隱蔽性及複雜性致屢禁不止

最高檢和證監會指出,隨着證券市場的發展,操縱市場行為的專業性和隱蔽性明顯增強,操縱手段花樣翻新。新修訂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常見操縱手段,並降低了定罪標準,全面加大了懲治力度。司法機關要準確認識操縱型證券犯罪方法手段的變化,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各類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危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予以嚴肅追究。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範林波曾撰文指出,證監會對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處罰呈現出的特點包括:罰沒金額屢創新高,懲治力度逐步加大;案件類型多樣化,操縱行為涉及新產品新業務的情況不斷湧現;當事人控制使用賬户數量穩定,但賬户結構愈加複雜化等。

在操縱市場案件中,當事人使用的賬户往往包括他人賬户,同時另一個傾向是當事人開始逐步使用有利於隱藏真實投資者背景,且具有資金槓桿的信託產品賬户、資產管理賬户等實施操縱。另外,由於操縱行為收益高,部分當事人反覆實施操縱行為,還有人在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之後轉到中國香港實施跨境操縱。

目前,控制關係的認定、操縱的主觀故意、操縱對證券交易價量的影響等都是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重點問題。其中,要證明當事人行為對證券價量的影響是一個難題,證監會一般採取比對認定的思路,即將涉案證券價格的變動與其他參照物進行比較。

範林波認為,實踐中影響證券價量的因素多種多樣,既有宏觀因素、行業因素、發行人基本面,也有市場情緒、個股價量等技術原因,甚至當事人本身的名氣,也會對證券價量產生影響。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李世輝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559 字。

轉載請註明: 一年開10罰單:操縱市場成違規重災區,“蠱惑”交易現新玩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