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日發佈2020年紀律處分情況。深交所全年共作出227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其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監管,5份涉及債券監管。上市公司監管方面,處分上市公司120家次、中介機構責任人員4人次、其他責任人員706人次;債券監管方面,處分債券發行人5家次、責任人員10人次。處分數量、處分力度較2019年進一步提升,延續從嚴監管態勢,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秩序。
嚴守監管底線,信息披露違規違規突出
深交所堅持信息披露監管和公司治理監管“雙輪驅動”理念,緊盯信息披露“蹭熱點”、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未履行業績承諾等市場關注度高、發生頻率高的典型違規案件,深入推進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227份紀律處分決定書中,涉及的違規行為集中在信息披露違規、規範運作違規、證券交易違規三個方面,數量佔比約為42%、37%、21%。
落實分類監管,精準查處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
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惡性違規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合法權益,歷來是監管重點。深交所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要求,按照差異化的思路,針對不同情形分類施策。一方面區分違規情節,對已經償還佔用資金、解除擔保責任的案件,酌情從輕、減輕處分。另一方面區分違規主體,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組織、策劃違規行為的“關鍵少數”從嚴處分、精準監管,共計對32單資金佔用、27單違規擔保案件予以紀律處分。
強化監管“力度”,對重大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
針對違規情節嚴重、市場影響惡劣的案件,深交所堅決落實“零容忍”要求,累計對213個上市公司及其責任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並對11位違規情節極其嚴重的部分當事人實施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嚴厲紀律處分,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任職資格,強化監管威懾力。
採寫 南都記者 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