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吳黎華)2月5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正式批覆深圳證券交易所合併主板與中小板。此次合併將統一業務規則及運行監管模式,且發行上市條件、投資者門檻、交易機制、證券代碼及簡稱保持不變。合併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有助於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優化交易所板塊佈局,構建簡明清晰的市場體系,提升監管和市場效率,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中小板成立於2004年,主要是為了承擔創業板成立前的過渡任務,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經過16年的發展,中小板在各項制度創新上積累了經驗,中小板上市公司不斷髮展壯大,為優化經濟結構和促進增長動能轉換髮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中小板在市值規模、業績表現、交易特徵等方面與主板趨同,在上市標準、股票發行規則等制度上與主板一致。在板塊趨向同質化的情況下,區別監管主板和中小板的意義有限,合併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是順應市場發展規律的自然選擇,也是構建簡明清晰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
合併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是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整體規模已經較為龐大,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以及新三板等較為齊全的市場體系。目前,需要進一步明確各板塊的特色和定位,使整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更加成熟。合併後,深交所將形成以主板、創業板為主體的市場格局,結構更簡潔、特色更鮮明、定位更清晰,有利於釐清不同板塊的功能定位,進一步突出創業板市場定位,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合併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提升資本市場效率,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重要舉措。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核心是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合併完成後,深市主板定位於支持相對成熟的企業融資發展、做優做強,發行上市門檻保持不變;創業板主要服務於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突出“三創”“四新”。深市以主板、創業板為主體的市場格局,將為處在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合併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是進入“十四五”時期以來中國資本市場的一次重大改革。《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要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要着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科學把握各層次股票市場定位,完善各板塊差異化制度安排。此次合併,有助於形成深交所主板和創業板各有側重的板塊格局,有助於統一監管,提升深交所市場的效率,滿足不同企業的融資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