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三部門出台新規,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將更便利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財經

9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就《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公告》(簡稱《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規將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配置人民幣債券資產。

境外機構範圍既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主權類機構,也包括在我國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等商業類機構。

《公告》明確,境外機構入市方式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即主權類機構需向人民銀行提交申請,商業類機構需向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申請。境外機構不再以產品名義提交申請,無需逐只產品入市。

將境外機構准入申請從產品調整為管理人、託管人,按照法人機構是市場活動主體和監管對象的基本思路,夯實各方責任義務,便利相關操作,正是出台《公告》的一條鮮明思路。

投資方式及範圍,《公告》規定,通過直接入市渠道及債券通渠道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無需重複申請,可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時,允許同一境外機構將其在QFII/RQFII項下的債券,與根據《公告》所投資的債券在境內進行雙向非交易過户。

境外機構可投資品種及投資範圍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已入市的境外機構可開展現券交易,並可基於套期保值需求開展債券借貸、債券遠期、遠期利率協議、利率互換等交易。

“進一步加強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同步推進相關市場規則逐步統一。”在起草説明裏,相關方面表示,此舉旨在明確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性制度安排,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配置人民幣債券資產。

統一準入管理方面,將按照“同一套標準、同一套規則的一箇中國債券市場”的原則,統一準入標準,優化入市流程,鼓勵境外機構作為中長期投資者投資我國債券市場。

統一資金管理方面,將統一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收付、匯兑、外匯風險管理等,進一步優化和便利投資資金匯出入,完善資金匯兑和外匯風險管理操作。

深化跨部門監管合作方面,將堅持穿透式數據和信息收集。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按照職責分工形成監管合力,並通過交易報告制度實現信息與數據互通共享,提升市場透明度,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環境。

圖片來源:央行官網截圖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記者 孫杰

編輯:孫杰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