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收監管函 兩次預告2019年淨利數據均多報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近日公佈的關於對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79號)顯示,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美盛文化”,002699.SZ)在《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2019年度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實際經審計淨利潤存在重大差異,且未能按規定及時修正。
2019年10月31日,美盛文化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6000萬元至1.20億元。2020年2月29日,美盛文化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淨利潤為6598.63萬元。2020年4月29日,美盛文化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的淨利潤為3756.13萬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指出,美盛文化上述行為違反了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3.3條、第11.3.7條的規定。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美盛文化在2020年8月5日前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對外披露,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美盛文化成立於2002年6月3日。註冊資本為9.10億元。大股東為美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67%。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趙小強,持股比例20.62%。
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規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股票上市規則》第11.3.3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本所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股票上市規則》第11.3.7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確保業績快報中的財務數據和指標與相關定期報告的實際數據和指標不存在重大差異。若有關財務數據和指標的差異幅度達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同時,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進行致歉,並説明差異內容及其原因、對公司內部責任人的認定情況等。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79號
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6,000萬元至12,000萬元。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淨利潤為6,598.63萬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你公司當年經審計的淨利潤為3,756.13萬元。你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2019年度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實際經審計淨利潤存在重大差異,且未能按規定及時修正。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3.3條、第11.3.7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在2020年8月5日前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對外披露,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