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檢:“全鏈條”從嚴追訴財務造假行為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網2月7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主任鄭新儉今日在最高檢廳長網絡訪談中表示,過去一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全鏈條”從嚴追訴財務造假行為,對於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中央高度重視,國務院金融委多次作出部署。

鄭新儉表示,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證券法的修訂,標誌着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但一些財務造假、內部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

鄭新儉認為,當前證券期貨犯罪呈現新、專業、隱蔽和逐利的特點。雖然案件總的數量不多,但涉案金額大,影響廣泛,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健康環境,侵害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2017年至2020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302人,起訴342人。

鄭新儉稱,過去一年,針對證券期貨等違法犯罪,檢察機關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鏈條”從嚴追訴財務造假行為。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對於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中央高度重視,國務院金融委多次作出部署。

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堅持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既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又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同時追究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全面落實好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通過適用財產刑,加大對財務造假犯罪人員的經濟處罰力度,進一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二是加強行刑銜接形成打擊合力。近年來檢察機關與證監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形成了工作合力,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最高檢與證監會共同制定的《加強資本市場法制建設工作會議紀要》,進一步明確了暢通行刑銜接的各項機制。

此外最高檢與證監會開展一系列推進立法完善、執法司法協作的工作,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議,積極推動證券期貨犯罪相關條文的修改,進一步嚴密法網;加強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會商研討、輔助辦案、預防宣傳等多個方面開展常態化協作。

三是注重發揮案例指導作用。最高檢發佈的第十七批指導性案例,就包括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2起證券犯罪案例,突出指導辦案,重點解決法律適用等方面的難題。2020年11月6日,最高檢又會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6個證券犯罪典型案例和6個證券違法典型案例,集中展現了檢察機關、證券監管部門共同從嚴打擊證券期貨犯罪的“零容忍”態度,對增強資本市場各類主體和投資者的法治意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四是加強專業化建設。證券期貨犯罪涉及領域廣,專業性強,對司法辦案提出了更高要求。從事證券期貨犯罪的大部分人員,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或者這方面的“行家裏手”,檢察機關需要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複合型人才,提高專業化辦案能力,以適應懲治犯罪需要。

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集中優勢辦案資源,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遼寧、深圳、青島設立7個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以相對集中辦案積累實戰經驗,在案件辦理、對策研究、政策制定、法治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還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展聯合培訓、互派幹部掛職交流、支持辦案基地建設,培養專業辦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