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贈與所需材料如下:
1、股權標的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電腦諮詢單。
2、甲方或乙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
3、甲方或乙方為企業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電腦諮詢單、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工商局出具的要求辦理公證的文件。
股權贈與的特殊法律規定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