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世茂股份:出售資產所得不用於償還1月到期債務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財經

焦點財經訊 盼盼 12月29日晚,世茂股份(600823)發佈公告稱,其於12月27日15:30-16:30 通過路演中網絡平台召開了“世茂股份關於業務調整事項的投資者説明會”,與投資者就公司本次業務調整事項進行了充分的溝通與交流,針對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關於出讓金何時到賬的問題,世茂股份稱,本次交易尚需經公司與世茂服務雙方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生效,因此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敬請理性投資。交易雙方同意,交易協議生效後,世茂服務應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分期向本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户支付出售標的股權和標的業務的價款:

(1)世茂服務於本協議生效後 20 個工作日內,支付出售對價的 95%,即157,082.50 萬元;(2)世茂服務於交割日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出售對價的 5%,即 8,267.50萬元。

關於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世茂股份回應稱,基於對當下市場環境的判斷以及對未來行業發展的思考,公司管理層經深入研究後決定,利用當下整個行業發展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的時間窗口,對公司原有的業務佈局進行主動調整,將股份公司項下物業管理相關的業務轉讓給集團項下專注於物業管理服務的兄弟公司,通過這一業務規劃的調整,一方面將有助於集團項下優勢資源的整合,另一方面對世茂股份而言,未來也將凝心聚力,更加專注於商業綜合體開發和運營以及商業輕資產業務航道的發展。

有投資者問,對於出售資產獲得的 16.5 億元是否計劃用於償還 1 月份到期債務?世茂股份表示,交易資金主要還是用於商業綜合體的開發和運營。此外,我們發現在輕資產業務拓展過程中,市場中有大量在營項目改造的機會,這一合作模式需要我方前期投入一定的資金,或是以整租包租的形式與業主合作。這一模式,一方面能與業主建立更加穩固的合作關係,另一方面也能最大限度地展現我司團隊在商業調改和商業運營上的理念和能力,同時也有機會獲取更加豐厚的回報。因此,此次募集來的交易資金,未來也將投入到對這一合作發展模式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