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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證券市場等違規行為,中國銀行被罰3280萬元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財經

  2月17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於近日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合計罰沒3.88億元。

  其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對中國銀行總行罰款1600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1680萬元,合計罰款328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銀行存在七項違法違規行為。具體來看,中國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一、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

  二、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

  三、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證券市場;

  四、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買本行理財;

  五、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

  六、向銀行員工和公務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

  七、違反監管規定向小微企業客户收取承諾費、諮詢費。

  與此同時,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岑朝武對中國銀行江蘇分行發生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問題負有責任,時任中國銀行福建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卓左對中國銀行福建分行發生向小微企業收取銀行承兑匯票敞口風險管理費問題負有責任,兩人均被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罰單公開披露的當日(2月17日),中國銀行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受中央組織部領導委派,中央組織部有關幹部局負責同志宣佈了中央決定:免去劉連舸同志的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職務。

  據瞭解,據悉,劉連舸出生於1961年,2018年起在中國銀行工作,任中國銀行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部長級),2019年6月任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副部長級)。此前,劉連舸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工作多年。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法從嚴實施行政處罰,嚴肅市場紀律,規範市場秩序,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