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不要“證明”要“承諾”

日前,昆明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昆明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方案》中稱,結合昆明實際,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羣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等問題。

《方案》明確,企業和羣眾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將一次性向申請人告知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不再索要有關證明。昆明市將嚴格按照省政府公佈的第一批104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辦理有關事項,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為確保線上線下融合辦理,昆明市將加快完成業務系統對接,確保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效果。通過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網站和業務系統、各級政務服務實體大廳等渠道公佈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申請人查詢、索取或者下載。

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昆明將採取在線核查、現場核查或者協助核查等方式開展事中事後核查。對明確免於事中事後核查的承諾,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做好日常監管。充分利用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一部手機辦事通”“互聯網+監管”平台,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門業務系統做好數據的收集、比對、推送,強化部門間、區域間的業務協同核查機制建設,逐步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享。

值得一提的是,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昆明將積極探索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和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對於虛假承諾依法依規實施懲處,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推送至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

同時,積極探索事前信用評估預警和責任保險制度,加強事前風險防控,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得實施告知承諾制。本報記者 張雁羣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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