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商標訴訟部 李贊捧
導語:
因青島香海盛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不服國知局作出的第29096819號“香海盛”商標的無效宣告裁定,特委託我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在法定期限內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行政訴訟,最終高沃代理青島香海盛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香海盛”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勝訴。
當事人
原告:青島香海盛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申請人)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三人:江蘇味廚寶調味品有限公司(被申請人)
商標信息
訴爭商標:第29096819號“香海盛”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0類“食用澱粉,調味品,八角大茴香,蜂蜜,食鹽,調味料,雞精(調味品),姜(調味品),醋,調味醬”商品項目上。
案情介紹
香海盛公司認為味廚寶公司申請註冊訴爭商標並在多類別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了20餘件商標,其中,僅在第30類商品上就註冊了11件,超出其經營需要,且大部分與行業內在先註冊的知名品牌相近似,其以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註冊,違反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故香海盛公司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國家知識產權作出裁定認為,香海盛公司援引了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但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訴爭商標存在欺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註冊的情形,故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香海盛公司的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香海盛公司不服上述裁定,特委託我所(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在法定期限內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行政訴訟,並提交了味廚寶公司搶注商標信息列表。
一審行政判決書認定:第三人的商標註冊列表顯示,第三人在第30類商品上申請註冊有第35344598號“饞廚”商標、第35344595號“湯太太”商標、第29087956號“瑞香源肉寶王”商標等,在第35類服務上申請註冊有第29039992號“香巴爾”商標、第33485837號“大廚四寶”商標、第35344591號“一0八匠”商標等。第三人申請註冊的上述商標分別與昆明大唐廚師味業有限責任公司於2004年11月1日在第30類商品上申請註冊的第4337120號“饞廚”商標、重慶火之際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於2006年5月8日在第30類商品上申請註冊的第5331284號“湯太太”商標、青島瑞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於2012年10月18日在第30類商品上申請註冊的第11619379號“瑞香源肉寶王”商標、青島香巴爾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於2007年6月7日在第30類商品上申請註冊的“香巴爾”商標、青島花帝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於2008年4月3日在第30類商品上申請註冊的第6636834號“大廚四寶”商標、一百零八將(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5日在第43類商品上申請註冊的第20885261號“一0八匠”等商標文字構成相同,且第三人申請註冊上述商標的日期較晚。第三人申請註冊的上述多件商標與同行業其他公司註冊的具有較強顯著性的商標在文字構成上完全相同,難言巧合。本案訴爭商標文字為“香海盛”,引證商標由漢字“香海盛及圖” 組成,兩者文字構成相同,第三人主張訴爭商標為其自主設計,但其理由不足以讓人信服。據此,本案認定,第三人申請註冊多件商標, 且與他人具有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構成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
最終,法院支持了我方訴訟請求,判決撤銷被訴裁定,並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評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17.2【“其他不正當手段”的認定】“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以欺騙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擾亂商標註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以使訴爭商標獲准註冊的行為,包括訴爭商標申請人採取大批量、規模性搶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等手段的行為。第三人搶注訴爭商標及行業內知名商標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公共秩序,不利於知識產權市場的健康發展。遭遇商標搶注問題,企業一定要積極應對,清楚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的實際情況,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商標法》,加大對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等行為懲治力度,促進商標申請註冊秩序正常化和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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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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