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健全優化公司債券註冊制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體系
為貫徹證券法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的相關要求,落實國務院和中國證監會的整體工作部署,滬深交易所梳理整合現行規則,優化體系架構,精簡監管要求,夯實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制度基礎。
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編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以下分別簡稱《申請文件及編制指引》和《特定債券品種指引》)兩項規則,標誌着上交所健全優化公司債券註冊制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體系的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上交所本次制定的兩項規則適用指引主要明確註冊制實施後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標準及信息披露要求,對市場主體行為有較強的規範和指導意義。《申請文件及編制指引》主要明確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編制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核查要求,總體沿用原申請文件及編制預審核指南的內容,並根據《證券法》修訂內容、註冊制要求以及相關監管實踐進行修訂、完善和細化。《特定債券品種指引》主要規範附帶特殊條款或服務國家戰略的特定債券品種的相關實施安排,包括短期公司債、可續期債、綠債、扶貧債、雙創債、紓困債等6個特定債券品種監管標準、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後續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不定期進行修訂,或新增其他特定債券品種相關要求。
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號——綠色公司債券》《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2號——可續期公司債券》《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扶貧專項公司債券》《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4號——紓困專項公司債券》《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5號——短期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創新品種指引》),對原涉及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的通知、指南、問答等業務規則和文件進行集中清理、優化整合,將具有長期指導規範意義且條件成熟的內容上升為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力行打造簡明清晰的公司債券創新產品序列規則體系。《創新品種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本次發佈《創新品種指引》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縮減規則層級。通過發佈創新品種指引,廢止相關零散低層級的創新產品通知、指南、問題解答等,構建簡明高效的規則體系。二是實現歸併整合。創新品種指引對各項創新品種監管政策進行了橫向歸併,減少規則數量,標誌着以一般公司債券為基本品種,以若干含有特殊屬性的公司債券為特色品種的產品序列和規則體系已初步形成。三是提升監管温度。將綠色、可續期、短期、紓困、扶貧等創新產品信息披露要求納入創新品種指引,為各項子規則統一編號,方便市場主體識別和查詢,為市場主體提供更有温度的監管服務。四是穩定市場預期。本次批量發佈的創新品種指引明確了五類創新產品特殊發行條件和申報材料要求,增強審核監管透明度。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