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IPO輔導環節新規壓實保薦機構責任 監管趨嚴 內核質控部門走向“台前”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財經

擬定的新規中規定,輔導機構辦理輔導備案時,需要提交立項完成的情況説明,而此前各地證監局擬上市公司輔導工作監管指引中並未提出類似要求。

嚴監管前移至IPO輔導備案環節後,保薦機構內控內核責任更加凸顯。

不久前,證監會起草併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的出現,統一了各地證監局在IPO輔導備案及驗收過程中的程序、方式、內容等問題。同時也對上市輔導進行了定性,即“輔導驗收不是企業上市的審核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擬定的新規中規定,輔導機構辦理輔導備案時,需要提交立項完成的情況説明。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此前各地證監局擬上市公司輔導工作監管指引中並未提出類似要求。

“雖然習慣上是先立項,再報輔導備案,但這次新規徵求意見之後才把這個順序講清了。這也意味着在申報輔導之前,保薦機構內部就要對擬上市公司的質量有較為清晰的認識,要承擔更明確的責任。”有國內頭部券商投行人員表示。

先立項,再輔導

具體看《徵求意見稿》內容,輔導機構辦理輔導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輔導協議;(二)輔導機構立項完成情況説明;(三)輔導備案報告;(四)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五)輔導對象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和輔導對象實際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六)輔導備案需要的其他材料。

對於新增的“輔導機構立項完成情況説明”,採訪中券商投行人員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影響不會太大。

“我們內部都是先立項,立項即意味着初步具備上市條件,先立項再報輔導備案是合理的。”有國內中小券商投行業務相關負責人表示。

上述頭部券商投行人員也表示,理論上盡職調查完成後即可在內部對擬上市公司立項,公司會在報送輔導備案前立項。“有些券商會先走內部備案程序,報輔導後再立項,也不會有太大影響。未來按照新規,先立項再輔導,可能部分券商申報輔導的週期會相應地增加。”

近來,受IPO監管趨嚴影響,擬上市公司終止數量增加明顯,新增受理公司家數下降。據中信證券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科創板和創業板新增受理公司數量明顯減少,合計新受理34家公司,僅是2020年四季度的11%。

不過開啓輔導備案工作的擬上市公司數據並未出現明顯增減,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2021年初至今共有78家企業獲得輔導備案登記受理,其中前四個月分別有23、16、21、14家企業完成輔導備案登記。2020年該數據的平均值則為20家,相比之下變動不大。

有北京地區資深投行人士表示,與核准制下的IPO市場相似,國內很多企業在輔導備案環節也抱着“先排隊”的想法,在排隊過程中慢慢發展以滿足上市條件。近月來,監管層對IPO審核的收緊也多體現在企業申報上市到發審上會環節,對輔導備案環節的影響較小。

而在《徵求意見稿》明確輔導機構在輔導備案時應提交立項完成情況説明後,鑑於目前監管對IPO審核的收緊,輔導機構也可能提高擬上市企業在立項環節的要求。

“最少不會距離滿足上市標準差太多。從目前券商內控對IPO的高壓態度來看,企業立項的週期及難度也可能在新規發佈後增加,輔導備案環節新增企業數量可能會受到影響。”該資深投行人士稱。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行規則,證券公司需要為履行過立項程序的每一個保薦項目建立獨立的工作底稿。

“前期監管對券商保薦工作最不滿意的可能就是底稿做得不到位。輔導備案前立項做底稿肯定會對項目的質地和問題了解不夠,這個可以慢慢完善補充。但如果從一開始底稿的質量就不高,後期也難保監管不會問詢。”上述中小券商投行業務相關負責人指出,基於對工作底稿的高要求,保薦機構對在申報輔導備案前的立項、盡調等工作也或將更加審慎,一定程度上進一步拉長企業申報輔導備案前的週期。

在新增輔導機構立項完成情況的説明的同時,對比各地證監局現行的規則可以發現,《徵求意見稿》省卻了在辦理輔導備案環節對擬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材料要求。

以廣東證監局2020年最新修訂的擬上市輔導監管工作程序為例,即要求輔導機構提供擬上市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財務報表,其餘也有證監局要求提供輔導對象近兩年的財務報表。

上述資深投行人士表示,在辦理輔導備案環節省卻財務報表這一材料,應該指不用單獨報送報表了,而是將財務報表體現在輔導備案報告中。“(《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輔導驗收的職能,就是檢查保薦機構的工作。前期輔導備案看的也是備案報告質量,而不是企業業績”。

內核內控成抓手

在業內人士看來,無論是提前完成立項工作,還是相比公司業績更看重輔導備案報告,未來《徵求意見稿》落地後,保薦機構內控內核在輔導備案環節的責任都將更加凸顯。

《徵求意見稿》中曾明確,輔導驗收是對輔導機構的輔導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作出評價,而不是對輔導對象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作實質性判斷,聚焦於輔導機構的輔導工作開展情況。

“可以説無論是申報輔導還是輔導驗收,都不是企業上市的審核程序,但未來新規正式下發後,卻意味着IPO的嚴監管趨勢前移到了輔導備案環節。”在上述資深投行人士看來,監管前移,也將更多的審核責任前壓在了資本市場“看門人”保薦機構的身上,此時保薦機構內核內控就顯得更為重要。

以輔導驗收環節為例,保薦機構向各地證監局提交的輔導驗收材料中,就包括內核會議記錄和經內核會議審定的招股説明書。券商完成輔導工作更需要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內核程序。

“監管一嚴,環環都嚴。之前因為監管對IPO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的收緊,內核部門就格外重視IPO項目的申報,怕出現撤回的情況。現在嚴監管擴散到了輔導期,內核估計也要在輔導驗收、輔導申報上收緊。”上述頭部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的IPO審核階段,保薦券商內核質量也越來越被監管予以關注。

今年4月1日,科創板申報企業崑山國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力科技”)披露的首輪問詢回覆公告就顯示,交易所對公司“保薦機構執業質量”特別提出了疑問,並將其置於全部問詢內容的首位。

具體而言,上交所要求國力科技保薦機構質控及內核等部門根據《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等規則的規定,説明發行人以處置子公司醫源醫療前的財務數據進行申報的主要考慮,分析本次申報中質量控制過程是否充分關注到招股書等申報材料存在的問題,是否確信相關材料和文件符合相關要求,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交易所還特別要求保薦機構就上述事項出具專項説明文件並加蓋公章,並由質控和內核負責人簽字。

除國力科技保薦機構質控及內核遭到質疑外,諸如盛諾基、欣巴科技、孩子王、明月鏡片、三維天地等數十家擬上市公司也在今年被要求説明相關事項內核及質控部門已履行的質量把關工作及相關結論。涉及的問題除傳統的收入和成本外,也包括供應商、同業競爭、實控人認定、會計差錯更正、關聯交易等繁雜內容。

可以預見的是,保薦券商內核及質控部門正被監管推向台前,其承擔的責任也將愈加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