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總數由72個精簡為68個,審批時間最多縮短57個工作日,最快審批時間提升至27個工作日……5月7日,湛江召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優化調整方案》(下稱《方案》),標誌着湛江工程建設項目迎來了極簡審批時代。
兩次調整▶▷致力提高審批效率
審批效率能否提升,事關“放管服”改革是否有效推進。
近年來,湛江高度重視工程建設效率、審批效率,早在2019年6月便印發實施《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彼時,根據國家、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湛江將審批事項從89個調整至72個,將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35—100個工作日。
2021年是湛江的“營商環境整治提升年”。今年2月,湛江市人民政府印發《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近期重點工作任務》,其中提出了包括“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在內的46項重點工作任務,並指出要壓減市層面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
在湛江市委、市政府的推動下,湛江市住建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參照學習海口等先進地區經驗,結合省工改辦“分類審批”和實際情況,再次調整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致力於提升辦事企業和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實化舉措▶▷規定具體審批時間
此次調整優化實施範圍包括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政府投資市政線性類、社會投資房屋建築類、社會投資市政線性類、社會投資工業園區帶方案出讓類五類工程建設項目,細化了各類項目審批流程。
《方案》實施之後,每一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都與廣東省事項總數(主線事項)相對應,將原總審批時限減少8至57個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從100個工作日壓縮至45個工作日(市政線性43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從60個工作日壓縮至33個工作日(市政線性32個工作日),社會投資工業園區帶方案出讓項目審批時間從35個工作日壓縮至27個工作日。
針對以往審批效率低下的痛點,湛江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各個階段中,所涉及的不同部門審批時間作出具體規定。如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的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審批時長由原來的30個工作日縮減至10個工作日,涉及湛江市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和湛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許可”兩個事項,前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後者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兩者並聯辦理。
各項舉措的落地,將以更高水平、更優服務提升湛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效能,推動各類工程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吸引更多企業到湛投資,激發市場活力,提振全市發展信心。
南方日報記者 林露 顧大煒 通訊員 梁妃忠(林露 顧大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