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紹外管罰〔2022〕8號)顯示,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瑞豐銀行,股票代碼:601528)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紹興市中心支局對瑞豐銀行處罰款人民幣4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3889.31元。瑞豐銀行合計被罰沒43.4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