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5月7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北京金谷信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經查,該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未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三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智通財經APP獲悉,5月7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北京金谷信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經查,該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未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三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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