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0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20日消息,為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證監會結合監管實踐,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下簡稱《現金分紅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章程指引》)現金分紅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持續穩定的分紅有助於增強投資者回報,推動樹立平和的投資理念,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也有助於減少公司冗餘資金、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引導公司專注主業。現行《現金分紅指引》和《章程指引》頒佈實施以來,對健全分紅的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監管約束髮揮了重要作用,A股上市公司分紅狀況持續改善。近五年來,A股上市公司累計分紅8.2萬億元,年度分紅金額已開始超過當年股權融資額。其中,2022年共有3291家滬深上市公司進行了現金分紅,分紅金額2.1萬億元,其中面向境內投資者分紅1.6萬億元,同比增長22.7%,分紅家數佔比67.1%,股利支付率(32.5%)和股息率(1.97%)與全球主要資本市場相比處於中上游水平。
證監會提到,一是分紅規模增長較快,十年來分紅金額年化平均增長13.3%,高於同期淨利潤增速(約10%)。二是分紅習慣逐步養成,分紅公司家數佔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連續5年分紅的公司佔比由20%提升至48%。三是分紅特徵總體與企業發展階段相適應,不同板塊、不同行業企業分紅水平有所差異。但與境外成熟市場相比,分紅均衡性、及時性、穩定性還有待進一步提升,投資者獲得感有待增強,還有個別公司異常高比例分紅,可能損害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需要及時引導規制。
證監會介紹,本次現金分紅規則修訂主要思路是在堅持公司自治的基礎上,鼓勵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確的分紅政策,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對不分紅、財務投資規模較大但分紅比例不高的公司,通過強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紅;便利公司中期分紅實施程序,鼓勵公司增加現金分紅頻次;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
證監會提到,《現金分紅指引》修訂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鼓勵現金分紅導向,推動提高分紅水平。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披露要求等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督促提高分紅水平,專注主業。
二是簡化中期分紅程序,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鼓勵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結合監管實踐,允許上市公司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在一定額度內審議批准下一年中期現金分紅條件和上限,便利公司進一步提升分紅頻次,讓投資者更好規劃資金安排,更早分享企業成長紅利。
三是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強調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水平、資金支出安排和債務償還能力,兼顧投資者回報和公司發展。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情形的公司保持重點關注,防止對企業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關條款修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鼓勵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增加現金分紅頻次,引導形成中期分紅習慣,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
二是根據《現金分紅指引》關於優化中期現金分紅實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對中期分紅的完成時限要求。
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細化分紅政策,明確現金分紅的目標,更好穩定投資者預期。同時,引導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紅約束條款,防範企業在利潤不真實、債務過高的情形下實施分紅放大風險。
據悉,滬深證券交易所將同步修改完善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明確操作性要求。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現金分紅指引》及《章程指引》,儘快發佈實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