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強化監管震懾 金融監管“嚴”字當頭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財經

  今年以來,證監繫統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開出罰單104張,銀保監會系統累計開出罰單2258張。一張張罰單的背後透露出金融業“從嚴監管”的主旋律。

  近年來,“從嚴監管”已成為金融行業的關鍵詞,一方面體現了對違法違規事件零容忍、嚴肅問責的監管基調;另一方面也説明金融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風險漏洞依然存在,因此,嚴監管必然是當前以及今後一段時間的主基調。

  “加強金融等領域重大風險防控,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

  筆者認為,作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一環,金融業的監管力度必須“嚴”字當頭。

  2020年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監管機構必須嚴把金融業風險底線。

  “這次證券法修訂大幅強化了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證監會將用好用足新證券法賦予的監管職權,加大懲處力度,強化監管震懾。”證監會表示。

  銀保監會表示,今年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重點包括九大領域,同時,銀保監會將在今年開展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防止亂象反彈回潮。

  除了加大處罰力度,監管部門同時也在完善處罰工作機制,加大對市場亂象的整治力度。4月17日,證監會發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提出,2020年證監會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制定《期貨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4月30日,銀保監會公佈2020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的制定被提上日程。

  此外,5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佈11項重磅金融改革措施,在深入研究基礎上,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原則推出,其中就包括《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進一步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法者形成有效震懾,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嚴監管的目的是規範、合法、有序,重在規範、保護,而不是限制,更不是阻礙創新。在嚴監管的總基調下,金融市場將有效的避免系統性風險,市場發展更加合理規範,也能更好的服務於實體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