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11日電 香港證監會11日發佈公告陳,公開譴責新華聯資本有限公司主席傅軍,指其在要約完結後的六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的價格收購該公司的股份,違反了《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下稱《收購守則》)規則31.3。
新華聯資本有限公司目前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簡稱“新華聯資本”,股票代碼“00758”。該公司前稱為“莊勝百貨集團有限公司”,目前主要從事物業投資及發展,製造及銷售建築材料,證券投資,精礦貿易,煤炭開採,銷售採礦設備零部件等。
據新華聯資本2019年年度報告,傅軍現年62歲,為高級經濟師,在企業管理及業務策略規劃方面擁有逾30年經驗,2018年8月1日起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以及提名委員會主席。
傅軍現任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即新華聯集團)董事會主席及總裁,同時擔任A股上市公司新華聯文化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新華聯”,股票代碼“000620”)執行董事,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東嶽集團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東嶽集團”,股票代碼“0189”)執行董事。
新華聯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傅軍 來源:新華聯集團官網
香港證監會指出,2018年8月1日,新華聯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要約人提出一項無條件強制性現金全面要約,以每股0.6217元的要約價收購新華聯資本的股份。該項要約於2018年8月22日完結後,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持有67.85%新華聯資本股份。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1.3規定,除非收購執行人員(即香港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獲其轉授權力的人)同意,否則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均不可在要約期完結後六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的價格購買股份。
而傅軍在該項要約完結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先後於2018年11月8日及9日進行了一連串場內收購,按高於要約價的價格(每股介乎0.63元至0.72元不等)收購399萬股新華聯資本股份。傅軍是要約人的董事,故此是與要約人一致行動的人。
香港證監會表示,傅軍指並非蓄意違規,但承認違反了《收購守則》,並同意接受現時對他採取的紀律行動。香港證監會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人士應按照《收購守則》行事。(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