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公募頂層架構迎重大調整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財經

  7月31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相關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為增強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證監會組織修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下稱《公司辦法》),形成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人辦法》,並起草了《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0日。

  監管首度提及市場化退出

  據瞭解,現行《公司辦法》於2004年首次發佈,2012年進行了修訂,作為公募基金行業機構監管的重要部門規章,構建了機構准入、日常經營、內部治理和人員管理的基本監管框架。

  記者注意到,經過此次重大調整後,《管理人辦法》將公募持牌機構一併納入規制範圍,同時體系結構由“准入-經營-監管”調整為“准入-經營-治理-退出-監管”。其中,監管首度提及的市場化退出機制就成為了重要的一環。

  《管理人辦法》除了統一各類機構准入標準,重點關注資管展業經驗及合規風控情況以外,還拉平了公募持牌機構監管安排,在公募業務相關的內控、投資運作、合規管理、人員規範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明確要求公募持牌機構與基金公司適用同樣要求。

  同時,《管理人辦法》還優化了公募牌照制度,適當放寬了“一參一控”限制,允許同一主體同時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機構。對於投資者來説,公募基金的市場參與主體將進一步多元化。

  此外,為了支持管理人市場化退出以及有效處置重大風險,增強退出的可操作性,《管理人辦法》首次明確了公募管理人的三種退出情形,分別為解散、破產及採取風險處置措施。

  公募牌照大擴容

  業內預計,隨着監管鬆綁“一參一控”,公募牌照有望迎來大擴容。特別是對困擾多時的券商大集合公募化改造而言,這一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以往,由於同一家券商只能控股一家公募,如果旗下有基金公司,券商資管就不能申請公募牌照了。事實上,即使進行公募化改造,讓券商大集合產品有了過渡期,但是想一勞永逸解決問題,還是要拿到公募牌照。

  統計顯示,迄今已獲得公募業務管理資格的券商資管機構合計僅有13家,分別包括高華證券、東興證券、國都證券、華融證券、山西證券、中銀國際、渤海匯金資管、財通資管、華泰資管、東方資管、長江資管、浙商資管、中泰資管。

  按照大集合公募化改造的相關規定,原計劃2020年成為最後期限。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資管、中金公司等9家完成了19只產品的改造任務。而東證資管、海通資管、興證資管和浙江浙商資管目前都僅完成了一隻大集合產品的改造。

  如今,按照修訂後的牌照制度,符合要求的其他資管機構可以“一參一控一牌”,新規允許一個主體同時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機構,意味着旗下券商資管也可以申請公募牌照了。

  此外,在優化牌照制度方面,《管理人辦法》調整優化了主要股東定義,完善股東准入標準,對5%以下股東,新增准入負面清單;對5%以上非主要股東,增加財務穩健性要求;對主要股東,加大關注股東對公司的持續資本補充能力;完善境外股東和自然人股東准入要求,合資基金公司的境內股東不再要求滿足主要股東的條件。

  強化“扶優限劣”

  值得關注的是,為打造國際一流資產管理機構,《管理人辦法》允許優質基金公司圍繞主業、推進集團化運營。支持公司專業化發展,提高綜合財富管理服務能力。支持集團化運營,優質公司可基於業務發展需要設立子公司專門開展資產管理及相關業務,實現專業化、差異化發展。

  根據《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淨資產應當不低於6億元,近2年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日均管理規模應當不低於200億元,且一般風險準備金規模應當不低於2億元,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為規範公司經營,加強內控集中統一,《管理人辦法》明確基金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整體的風險控制、合規管理和稽核審計體系,加強對子公司及分支機構業務活動、信息系統和人員考核的統一管理。基金公司可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業務支持和服務,但要嚴格劃分母子公司業務邊界,防範利益衝突和敏感信息不當流動,做好必要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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