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市場調節價 劃出五條紅線

本報訊銀保監會昨日發佈《關於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其價格由銀行依法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銀行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價格,要體現質價相匹配、成本風險覆蓋、價值創造和行業競爭力等。銀行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定價要以服務質量為核心,兼顧市場競爭和客户接受度,避免服務實際執行價格超出合理水平。對於有固定價格的服務項目,要嚴格以服務價格目錄公示的標準為上限,實際執行價格不得高於公示的價格標準。對於比例定價項目,除風險承擔等特定類型外,原則上需要設定執行價格上限值。對於協議定價項目,要明確內部執行參照標準,建立內部超限審核機制,防止濫用協議方式獲取不當利益。

針對市場調節領域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融資相關服務質價不符、定價區間過大、引入外部服務加價過高、重複收取費用等行為,《指導意見》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具體來看,銀行不得利用價格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對於融資類業務,不得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在設置價格區間時,不得過度擴大上下限間隔、規避價格管理要求;在基於外部成本定價時,不得收取顯著高於外部服務價格標準的費用;不得對服務項目重複收取費用,或以降價為由降低服務質量或數量。

《指導意見》表示,金融服務供給方和需求方平等協商,防止利用市場地位差異不規範定價,保護客户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支持銀行自主確定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的定價策略和調價時機,合理測算各項服務成本,綜合考慮資源投入、風險承擔以及地區差異等因素,確保服務質量不降低和業務經營可持續。

除卻劃出監管紅線外,《指導意見》還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減費讓利政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適當減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羣體的基礎銀行服務費用,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定價和服務優惠,合理確定專項資金扶助保障領域服務價格,適度減少賬户管理及維護、低頻低投入等服務項目收費,與企業和人民羣眾分享銀行業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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