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6日訊(記者安然 朱玲)根據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中博信徵信有限公司(簡稱“中博信徵信”)因違反徵信管理相關規定,被處以6萬元的罰款。同時,時任中博信徵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的吳磊也一併受到處罰。
而公開信息顯示,中博信徵信正是同盾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同盾控股”)的子公司。
根據天眼查數據,中博信徵信成立於2015年6月,主要經營範圍包括企業徵信業務、企業信用管理諮詢服務以及網絡技術服務等。通過股權穿透可以發現,中博信徵信與同盾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同盾科技”)都是由同盾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而同盾控股的股東正是蔣韜。
作為同盾科技創始人、董事長、CEO,蔣韜在此前的媒體採訪中曾表示,“在同盾科技這個母品牌之下,打造小盾安全、同盾諮詢、同保科技及中博信徵信四個獨立業務品牌。”
據瞭解,企業徵信業務根據信息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個人徵信機構、企業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以及其他信用信息服務機構。2019年9月,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發佈關於中博信徵信有限公司企業徵信備案的公告。根據中博信徵信官網介紹,其定位於全棧式中小微信用科技服務商。
就“此次違規被罰的相關事宜為何”、“採取了哪些整改措施”及“整改進度如何”等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聯繫了同盾控股進行核實與採訪,但截至發稿前尚未得到回覆。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諮詢顧問蘇筱芮指出,近年來,隨着《徵信業務管理辦法》等徵信業管理規範的完善,“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概念在國家頂層文件中頻繁出現。此次中博信徵信的違規行為受到處罰,暴露出其基礎合規工作仍存在不足,同時這也提醒所有機構迴歸徵信業務本質,提高業務經營的合規性。
蘇筱芮還表示,近年來,隨着金融行業的數字化轉型不斷深化,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問題日益凸顯。其中包括了貸前攬客環節的違規信息收集與使用,以及風控時“斷直連”等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規範這類行為有助於規範徵信機構信用信息採集方式,充分履行對客户主體的告知義務,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機構應嚴格遵守央行規定,對標監管要求查漏補缺,同時也要遵守網信辦、工信部等的相關規定。”蘇筱芮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