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22日消息,深交所發佈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2021年修訂)。其中,相應調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的審核期限,從現行45天調整為2個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要求,併購重組委會議需在會議召開5個工作日前,公佈審議會議時間及審議項目信息,將相應增加審核時間。重組上市的審核時間保持不變,仍為3個月。
來源:證券時報網深交所發佈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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