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吳濤)中炬高新“內鬥”再次升級。
24日,中炬高新發公告稱,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罷免何華、黃煒、曹建軍和周豔梅等四人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的議案。有報道指,這4人均有“寶能系”背景。
而“寶能系”24日上午也以中炬高新的名義發公告稱,24日上午召開董事會,審議擬取消臨時股東大會,稱臨時股東大會不符合章程。
雙方各説各話,以後中炬高新到底誰説了算?
寶能系:臨時股東大會不符章程
24日,寶能官網以中炬高新的名義發決議公告稱,中炬高新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幹2023年7月24日以通訊的方式召開,擬由公司發佈公告取消7月24日臨時股東會,待訴訟相關事項落定後再行召開。
據介紹,該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6人,其中董事餘建華、萬鶴羣,獨立董事甘耀仁未在規定時間回覆。
公告稱,鑑於7月6日臨時監事會的召集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火炬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對上市公司實施的嚴重侵害已造成嚴重損失後果,且7月24日的臨時股東大會的四項議案,嚴重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嚴重傷及資本市場的根基。
理由有兩點,一是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只能在中炬高新辦公樓召開,7月24日公告稱臨時股東大會更變會議地點在火炬開發區大廈召開,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二是火炬集團及一致行動人,與上市公司中炬高新存在重大關聯交易,與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具有重大的關聯性,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必須迴避7月24日的臨時股東會表決。
公告還稱,因公司存在相關股東訴訟、公章失控、任命高管履職存在障礙、總部辦公大樓被非法控制等一系列輿論事件,造成上市公司鉅額經濟損失,對上市公司資產安全、經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中炬高新:臨時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不過這並沒有影響到中炬高新的臨時股東大會。據中炬高新24日晚間的公告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罷免何華、黃煒、曹建軍和周豔梅等四人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的議案,同時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梁大衡、林穎、劉戈鋭為公司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公告還稱,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中炬高新人事變動頻繁:總經理任命5天就辭職
同樣是24日,中炬高新發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2023年7月22日收到鄧祖明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鄧祖明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辭職後,鄧祖明將不在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中炬高新董事會於7月17日任命鄧祖明為公司總經理。這意味着僅僅5天,鄧祖明便辭職。
中炬高新21日還發公告稱,同意田秋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免去李建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7月19日,中炬高新發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7月18日收到鄒衞東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鄒衞東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副總經理職務。辭職後,鄒衞東將不在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上交所出手!
就在中炬高新“內鬥”之時,上交所24日發佈關於中炬高新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信息披露事項的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包括一般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當晚,中炬高新發公告稱,已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函件稱,近期,公司及相關股東通過媒體就公司高管任免、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效力等事項發表評論,引起輿情高度關注。
其中指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應當嚴格遵守《公司法》及證監會關於公司治理的規則要求,保障公司董事會等治理機制的有效運作;股東就相關事項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合法途徑妥善解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應當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不得濫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違規發佈不符合相關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應當規範行使股東權利,合理保障公司生產經營穩定,不得故意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秩序,不得不當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函件要求,中炬高新及相關股東,本着誠實信用原則,認直落實函件要求,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保護投資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