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取消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限制,鼓勵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
11月13日,銀保監會向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統稱“保險機構”)發佈《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規範保險資金直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行為,加大保險資金對各類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力度。
《通知》共十條,核心內容是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通過“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具體來看主要內容,首先明確財務性股權投資的概念,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所投資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即為財務性股權投資。
其次,《通知》取消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等特定企業要求,允許保險機構自主選擇投資行業範圍,擴大保險資金股權投資選擇面。保險資金所投資標的企業所屬產業應當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併購價值。
同時,《通知》建立財務性股權投資負面清單,禁止保險資金投資存在十類情形的企業,譬如,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和確定的分紅制度,最近三年發生重大違約事件,面臨或出現核心管理及業務人員大量流失,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等。《通知》鼓勵保險資金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
此外,《通知》明確資金性質要求,允許保險機構運用自有資金和責任準備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要求保險機構承擔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的主體責任,完善股權投資管理制度,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審慎開展投資運作,不得利用股權投資開展內幕交易或利益輸送;規定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應當履行有關報告義務,違反規定開展投資的,銀保監會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介紹稱,“股權投資具有長期性、抗經濟週期能力強等特點,與傳統投資資產的相關性弱,和保險資金期限長、追求長期收益的特點相一致。自2010年《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發佈以來,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自主決策、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股權投資,投資能力和運作水平持續提升。經過多年發展,企業股權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重要品種。截至2020年9月末,保險資金通過股權直接投資、股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投資企業股權規模2萬億元,佔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的10%,成為金融業可提供股權性資本的主要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開展的股權投資在滿足行業資產配置需要、分散投資風險的同時,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提供了長期穩定資金,促進了產業整合和優化升級。”
下一步,銀保監會表示,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監管政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保險資金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和科技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推動經濟體系優化升級。(藍鯨保險 雷賽蘭 leisaila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