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保監會引導規範發展 綠色金融按下“加速鍵”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財經

  綠色金融領域迎來一份重磅文件。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適用範圍涵蓋了不同性質、類型和規模的金融機構,從組織管理、政策制度建設、能力建設、投融資流程管理、內控管理與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指導性、原則性的政策要求,旨在更好引導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

  值得關注的是,《指引》明確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首次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關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風險,最終實現碳中和。業內專家認為,此次《指引》的發佈將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按下“加速鍵”。

  提升政策有效性

  早在2012年,原銀監會曾發佈《綠色信貸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提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綠色信貸的全面評估工作。之後發佈的《綠色融資統計制度》和《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級指標》等從定量和定性的維度對綠色信貸細化了相關要求。

  興業研究首席綠色金融分析師錢立華認為,新發布的《指引》與此前文件一脈相承,主要從綠色金融業務、風險、自身表現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的指導,進一步拓寬了政策覆蓋面,有助於提升綠色金融政策有效性。具體包括四方面:一是適用對象覆蓋面從銀行拓展到各類銀行保險機構,二是業務活動覆蓋面從信貸活動拓寬到各類綠色金融業務,三是覆蓋風險類別在環境、社會風險基礎上進一步拓展納入治理風險,四是風險的關注點也進一步拓展。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銀保監會發布《指引》也與其他部門近期出台的相關文件形成呼應。5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其中,“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金融體系”被作為“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保障措施之一。

  可見,《指引》不僅是一次行業監管的“升級”,更關係到服務保障好相關綠色產業發展的需要。興業研究發佈的研報顯示,2022年一季度,綠色產業預期向好,產業預期指數維持在56%以上。“當前已出台一系列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政策文件,但銀行保險機構在重視程度和執行效果上還存在差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建立具有規範性的綠色金融指引,有利於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綠色金融組織管理、制度建設和流程管理,完善內控管理和監督機制,進一步推動各項綠色金融政策落地見效。

  《指引》要求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或理事會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負責確定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綠色金融目標,建立機制和流程,明確職責和權限。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鼓勵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

  上述負責人表示,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內容,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切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

  開展全流程ESG監管

  此次《指引》亮點之一是對風險覆蓋的升級。《指引》中,覆蓋風險類別在環境、社會風險基礎上,納入了治理風險。《指引》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防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僅要對客户本身的ESG風險進行評估,還需要重點關注客户的上下游承包商、供應商的ESG風險。

  這也意味着監管層對該項風險的關注度正在提高。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孫天印認為,無論是短期性氣候事件還是長期性影響,都會導致實體經濟受損,進而將風險傳導給金融機構。

  具體風險傳導途徑包括:如果實體企業受到氣候災害影響,則運營成本增加,收入減少,利潤相應減少,最終可能導致企業的財務表現惡化,償付貸款的能力減弱,形成信用風險。同時,企業一旦長期受到氣候災害的影響,現金流變差,將導致企業估值減少,形成市場風險。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實體資產損失增多,也將導致更多的保險索賠。

  提升對ESG風險的關注,也是出於對我國能源安全和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考慮。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在《指引》實施過程中,銀行保險機構要堅持穩中求進,把握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科學把握金融服務的節奏和力度,先立後破、通盤謀劃,有保有壓、分類施策,在積極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同時,切實保障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嚴格按照各行業、各地區碳達峯時間表和路線圖,平穩有序調整優化投融資結構,防止“一刀切”和運動式減碳。

  對此,《指引》提出具體舉措,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制定針對客户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評估標準,對客户風險進行分類管理與動態評估。銀行機構應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客户評級、信貸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並在貸款“三查”、貸款定價和經濟資本分配等方面採取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險機構應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承保管理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根據客户風險情況,實行差別費率。

  當前,ESG已成為國際通行的投融資理念,也是綠色金融管理的一個重要支柱。銀保監會上述負責人表示,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環境、社會和治理要求納入業務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持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在支持實體經濟綠色發展的同時,銀行保險機構也應重視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優化產品和服務

  據人民銀行發佈的數據,截至2021年年末,中國本外幣的綠色貸款餘額已經接近16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3%,存量規模居全球第一位。2021年,中國境內綠色債券發行量超過6000億元,同比增長了180%,餘額達到了1.1萬億元。

  與此同時,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產品單一的問題亟待解決,綠色金融產品的“籃子”亟待豐富。人民銀行研究局課題組近期撰文指出,應為綠色低碳發展提供系統化金融支持。比如,強化綠色金融基礎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可靠高效的碳定價體系和豐富的金融產品與服務。

  此次《指引》發佈,進一步明確了監管的底線,也有助於銀行保險機構更好地開展創新。《指引》還提到,在銀行保險機構自評估的基礎上,採取適當方式評估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成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評估結果作為銀行保險機構監管評級、機構准入、業務准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參考。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汪惠青認為,在政策引導下,金融機構需要更積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及時響應相關綠色產業發展的投融資需求。比如,新能源行業企業數量大、規模多樣、覆蓋產業廣,融資需求和融資瓶頸存在較大的差異性。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積極開通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創新推出“風電行業補貼確權貸款”“個人助農光伏貸”等一系列金融產品和服務。未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還需要進一步創新產品和服務,持續增加有效金融供給。

  從銀行的實際情況來看,截至2021年底,6家國有大型銀行的綠色貸款餘額總和達8.7萬億元,其中,工商銀行綠色信貸餘額達2.48萬億元,為各家最高。據悉,近年來工商銀行在產品體系方面也有不少創新,如2021年成功發行全球多幣種“碳中和”主題境外綠色債券,境內100億元綠色金融債券。作為首批開展“碳中和”債券投融資業務的銀行之一,2021年主承銷“碳中和”債券23只;同時,積極創新資本市場金融產品,並推出了ESG主題基金、“碳中和”資產配置指數以及綠色金融主題的理財產品等。

  保險公司方面,中國平安作為行業龍頭,2021年在綠色金融業務中就作出公開承諾,未來綠色投資規模每年增速不低於20%,綠色保險保費每年增速不低於70%,綠色信貸餘額每年增速不低於20%。到2025年力爭實現投資+信貸規模4000億元、綠色保險保費總額2500億元的總體目標。

  綠色金融投入的領域期限較長,可能投資回報期是10年至30年,而傳統信貸通常較長的也只有三五年。此次《指引》的覆蓋機構包括了保險金融機構,將有助於發揮銀行保險兩者的協同效應。在業內看來,顯而易見的是,險資與綠色金融投資更為匹配,因為險資的期限比較長。將綠色險資和綠色信貸搭配起來,無疑有助於解決綠色金融長期以來期限錯配的問題。(經濟日報記者 陸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