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向“顯性”發展
專家建議規範舉債融資機制
本報記者 包興安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抓實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工作。
隱性債務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1月28日,財政部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25.66萬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限額28.81萬億元之內,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餘額20.89萬億元,全國政府債務餘額46.55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20年GDP初步核算數101.6萬億元計算,政府債務餘額與GDP之比(負債率)為45.8%,低於國際通行的60%警戒線,風險總體可控。
中國財政學會績效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羣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我國政府債務仍處於安全區間,既為有力發揮政府投資效應拉動經濟增長提供支撐,又為保持政府債務安全、防範財政金融運行風險提供了堅強保障。隨着我國經濟走出疫情陰霾實現快速復甦,宏觀和微觀經濟指標日趨改善,一些主要指標已經恢復和接近疫情前的水平,為更多實施宏觀財政政策工具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逐步化解政府隱性債提供了必要空間。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崔志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預算法》規定了政府舉債模式,採用限額管理方式來控制債務風險,可防範債務風險引發的經濟問題。但隱性債務是不合規不合法的舉債方式,具有“冰山”隱藏性質,不容易被監管。為發揮財政逆週期調節作用,近幾年的債務限額擴大,債務總量增長較快,風險總體可控。但有效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風險也是不得不解決的考題,面對宏觀環境的不確定性加大和新經濟下新問題的出現,科學管控政府債務風險尤為重要,必須解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早在2017年,財政部等部委發文嚴禁地方政府借融資平台公司、政府投資基金、PPP、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並問責地方違法違規舉債。2018年中央發佈了化解隱性債務的文件,各地也相繼出台方案用5年至10年來化解存量隱性債務。
經過整治,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如,去年7月份,河南省發改委公佈的一份數據顯示,通過審計持續跟蹤檢查和督促整改,河南全省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得到堅決有效遏制,截至2019年底市縣兩級政府存量隱性債務妥善化解3000多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個別地方違規舉債風險也仍有發生。去年10月26日,天水市財政局發佈《關於對天水市經濟發展投融資(集團)有限公司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問責處理情況的通報》顯示,2020年初,天水市經濟發展投融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貸款採購疫情防控物資,貸款償還資金被納入財政預算,形成以財政資金償還政府隱性債務的問題。
張依羣表示,目前,我國地方政府隱性債規模、風險等已經基本得到控制,雖然不排除還有個別地方存在隱性債,但由於各級財政部門的積極有效防範控制,隱性債正在向“趨良”方向發展,讓隱性債逐步“顯性化”成為可能,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將是未來化解隱性債發展的主基調。
專家建議控制地方政府債務總量
去年12月份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今年要抓實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財政部部長劉昆在近期發表的《建立現代財税體制》一文中表示,“十四五”時期,要進一步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既有效發揮政府債務融資的積極作用,又堅決防範化解風險,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崔志娟表示,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規範舉債融資機制,需要上接宏觀經濟趨勢和公共服務需求做好項目謀劃,下通微觀市場主體和政府能力做好財務管理。具體為:處理好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匹配機制,解決好投資的科學決策機制,利用好資金的統籌使用機制,發揮好預算的績效管理機制,界定好舉債的責任邊界條件,藉助好專家的智庫支持功能。
張依羣表示,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一是要嚴,對違反舉債政策行為必須持續採取高壓態勢嚴厲懲處,堅決防止隱性債死灰復燃;二是要通,既要控制舉債融資的增量,還要化解債務融資的存量,通過市場化手段推進債務資產交易,為債務多形態轉化提供政策便利;三是要治,還要完善債券制度,明確政府債券的融資範圍和使用方向,用制度規範和約束債券舉借行為,用治促活,用嚴促管;四是要減,應逐步縮減新增債券發行規模,並保持新增債券規模穩定,嚴格控制新增債券規模超3萬億元,用控制地方政府債務總量達到消納顯性和隱性債務存量、降低負債率和實現財政安全、金融安全、經濟安全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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